11月2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2025年本)》2024年第28號令明確,《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2025年本)》已經2024年10月12日第17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并經國務院同意,現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同時廢止。
據文件,該目錄共包括兩部分,一是國家現有產業目錄中的鼓勵類產業,二是西部地區新增鼓勵類產業。國家現有產業目錄中的鼓勵類產業包括《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鼓勵類產業及《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中的產業。西部地區新增鼓勵類產業按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列,適用于在相應省、自治區、直轄市生產經營的內資企業,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訂。有產能政策要求的行業,須落實產能置換相關規定。如所列產業被《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等國家相關產業目錄明確為限制、淘汰、禁止等類型產業,其鼓勵類屬性自然免除,不再作為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
根據目錄,西部地區新增鼓勵類產業包括多個光熱項目。
云南省
綠色建筑材料制造,磷石膏建材產品、新型節能墻體材料研發生產,不定型、耐用、節能環保耐火材料研發生產,光熱利用、光伏發電應用建筑材料研發生產,新型陶瓷、節能建筑陶瓷、節水型衛生陶瓷、骨質瓷、鎂質瓷等陶瓷生產,超薄、超厚、大規格、著色、節能、安全玻璃等高端玻璃深加工。
風力、太陽能發電場建設及運營,退役風電、光伏、光熱、儲能設備的回收利用。
甘肅省
風電機組、光熱發電機組、光伏電池組件及逆變器、雙向充電樁等新能源裝備研發及制造,太陽能多熱源干燥技術開發,太陽能發電系統建設、運營及維護,風力發電場建設、運營及維護,退役風電、光伏、光熱、儲能設備的回收利用。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風力、光伏、光熱等清潔能源發電場運行、維護,太陽能發電系統及零部件制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