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優化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25—2027年)》。
方案要求,到2027年,電力系統調節能力顯著提升,各類調節資源發展的市場環境和商業模式更加完善,各類調節資源調用機制進一步完善。通過調節能力的建設優化,支撐2025—2027年年均新增2億千瓦以上新能源的合理消納利用,全國新能源利用率不低于90%。
方案要求,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要落實本實施方案要求,編制本地區調節能力建設方案,于2025年6月底前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并于每年年初結合“十五五”能源電力規劃相關工作,報送年度實施進展、滾動修編等情況,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同步做好監管。
在官方提供的《調節能力建設方案(2025—2027 年)編制大綱》中明確,要充分銜接本省(區、市)能源電力發展規劃邊界條件,統籌可再生能源發展、技術經濟性等因素,以保障新能源合理消納利用為目標,通過生產運行模擬和基于市場的長周期仿真測試合理確定逐年調節能力需求、建設目標和布局。
電源側調節能力方面,按照本實施方案有關要求,分類明確煤電、氣電、水電、光熱等各類電源調節能力建設的規模、布局及時序。

方案明確了各種調節電源調節能力的計算公式,光熱調節能力=∑(光熱各機組最大技術出力-光熱各機組最小技術出力)。
隨著該方案的落地,2025年6月底前,各地關于2025-2027年調節能力建設方案的規劃也將進一步明確。光熱的調節能力在方案中被重點提及,將推動各地規劃建設更多的光熱發電項目,這對光熱發電市場的規模化發展將起到重要推動作用。
附方案全文: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
《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優化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發改能源〔2024〕180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天津市、遼寧省、上海市、重慶市、四川省、甘肅省工信廳(經信委),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長江三峽集團有限公司、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國家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華潤(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電力規劃設計總院、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國核電力規劃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為進一步落實《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行動方案(2024—2027年)》和《關于加強電網調峰儲能和智能化調度能力建設的指導意見》,著力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和調用水平,有效支撐新能源消納利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制定了《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優化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25—2027年)》。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落實,因地制宜推進調節能力建設。
附件:《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優化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25—2027年)》.pdf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
2024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