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新疆電力交易中心轉發關于《開展新疆電力現貨市場調電試運行的通知》,自2024年11月4日至11月10日開展新疆電力現貨市場調電試運行工作。
本次調電試運行,市場運營機構依據工作方案開展現貨市場的日前市場、實時市場以及調頻輔助服務市場交易,按需開展發電側調峰、新型儲能調峰、用戶側調峰以及備用輔助服務市場交易。交易結果實際執行,不進行結算。
其中提到,公用火電企業(新疆省調及以上電力調度機構調管,含隸屬兵團的公用火電企業、上級調度機構直調的非直流配套火電企業)、新能源企業(新疆省調調管)以“報量報價”方式參與現貨市場,自備電廠、全額保量保價電源(含光熱、扶貧、分布式、示范類、試驗類、5萬千瓦以下小水電)綜合利用項目(含余熱余氣余壓發電、燃氣發電等)、生物質發電、水電、地調火電等根據現貨市場建設情況逐步參與,直流配套火電、新能源項目暫不參與疆內現貨市場。新增發電經營主體在取得發電業務許可證、完成交易平臺注冊后,方可準入現貨市場。
符合準入條件的售電公司、批發用戶、代理購電用戶以“報量不報價”方式參與現貨市場。經營主體中10千伏以下用戶以及兵團、增量配電網等區域用戶根據現貨市場建設情況逐步參與現貨市場。
符合準入條件的獨立儲能自主申報充、放電曲線作為價格接受者參與現貨市場。
文件如下:
關于開展新疆電力現貨市場調電試運行的通知
各有關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售電公司: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進一步加快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工作的通知》(發改辦體改〔2023〕813號)等文件精神,加快適應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構建,穩步推進新疆電力現貨市場建設,結合新疆實際情況,在前期新疆電力現貨市場調電試運行和模擬聯調的基礎上,依據《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同意開展新疆電力現貨市場調電試運行的復函》要求,自2024年11月4日至11月10日,市場運營機構按照《新疆電力現貨市場調電試運行工作方案》開展新疆電力現貨市場調電試運行交易組織工作,請各經營主體遵照執行。
新疆電力調度控制中心
2024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