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全國統一電力市場發展規劃藍皮書》(下稱“《藍皮書》”)發布會在京舉行。國家能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宋宏坤,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下稱“中電聯”)黨委書記、常務副理事長楊昆出席會議并致辭,國家能源局監管總監黃學農現場發布了《藍皮書》。中電聯監事長潘躍龍對《藍皮書》進行了解讀,國家電網、中國華能有關領導代表電力企業發言。

《藍皮書》提出“三步走”戰略:第一步,到2025年初步建成,實現跨省跨區市場與省內市場有序銜接;第二步,到2029年全面建成,實現新能源在市場中的全面參與;第三步,到2035年完善提升,支持新能源大規模接入,形成市場、價格和技術全面協調的市場機制。
需要指出的是,《藍皮書》相較于《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指導意見》的新能源全面入市時間來看,有所提前。
此前,《指導意見》要求“到2030年,新能源全面參與市場交易,市場主體平等競爭、自主選擇,電力資源在全國范圍內得到進一步優化配置。”而《藍皮書》則將進程提前到2029年,其相關基礎條件已更加成熟和健全。
《藍皮書》系統總結了中國電力市場建設取得的成就。國家能源局監管總監黃學農介紹,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以來,中國電力市場化建設快速推進,電力體制改革、電力市場頂層設計政策文件相繼出臺。《電力市場運行基本規則》等文件陸續印發實施,逐步構建起全國統一電力市場“1+N”基礎規則體系。
據介紹,目前中國已初步形成“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體制架構,基本建成“統一市場、協同運作”的電力市場總體框架。空間上,覆蓋省間、省內交易。時間上,覆蓋多年、年度、月度、月內和日前、日內現貨交易。交易標的上,覆蓋電能量、輔助服務等交易品種。
從電力市場交易情況看,2023年,全國市場交易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比重為61.4%。市場促進電力資源更大范圍優化配置的作用不斷增強。截至去年底,全國電力市場累計注冊經營主體74.3萬家,同比增長23.9%,電力市場活躍度進一步提高。同時,新能源入市節奏加快。2023年,全國新能源市場化交易電量達6845億千瓦時,占全部新能源發電的47.3%。部分大型發電企業新能源參與市場比例已超過50%。綠電、綠證交易規模不斷擴大,2024年上半年,全國綠電交易電量達到1519.3億千瓦時,同比增長233%,交易綠證1.6億個。
在電力市場建設穩步推進的同時,仍存在部分問題挑戰。比如,當前全國多層次電力市場協同運行亟待進一步加強,電力市場功能和交易品種有待進一步豐富,支撐新能源大規模發展和入市的政策機制仍需完善。
“進一步完善的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具備幾方面特征。”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監事長潘躍龍說,一是多層次市場全面融合,市場環境更加公平、更有活力。二是形成功能完備、品種齊全的功能矩陣。基本形成完備的交易品種體系,品種設置更加適應電力市場多元目標,體現電力商品多元價值。三是實現各類主體全面參與電力市場。形成源網荷儲各類主體協同互動、自由競爭的市場格局。四是新能源常態化參與電力市場機制更加健全。五是形成適應全國統一電力市場的電價機制。由市場形成的價格機制進一步完備,充分發揮市場價格信號對于電力發展、規劃、投資和消費的引導作用。
《藍皮書》共提出了八條近中期重點任務,包括明確各層次電力市場的功能作用、構建功能完備、品種齊全的市場體系和構建功能完備、品種齊全的市場體系等方面。
一是構建多層次統一電力市場架構。明確省(區、市)電力市場、區域電力市場和跨省跨區電力市場的功能作用。引導各層次電力市場協同運行,建立不同層次市場的有序銜接機制。有序推進跨省跨區市場間開放合作,擴大跨省跨區交易經營主體范圍。
二是構建功能完備、品種齊全的市場體系。深化中長期市場連續運營,推動現貨市場建設,優化輔助服務市場。推進電力容量保障機制建設,如深化容量電價機制,研究容量市場。探索建設輸電權、電力期貨市場,為市場提供更多風險管理工具。
三是構建適應綠色低碳轉型的市場機制。推動新能源市場化交易,優化新能源市場機制,推動清潔能源市場化消納。完善大型風光基地電力交易機制,探索多類型主體聯合參與市場的方式。擴大綠電交易規模,完善綠證核發和交易機制,提升綠證流動性。
四是構建系統安全充裕、靈活互動的市場機制。激勵靈活調節電源,如常規機組、新型儲能、抽水蓄能電站等,發揮其調節能力。構建用戶側資源互動響應機制,提高需求響應規模,推動用戶側資源參與市場。
五是構建統一開放、公平有序的市場運營機制。規范統一電力市場基本規則和技術標準,提高電力市場交易組織和調度運行效率。加強電力市場交易結算管理,構建統一規范的電力市場信息披露體系,提升市場透明度。
六是構建批發與零售市場順暢協調的銜接機制。優化售電公司在批發市場與零售市場間的價格傳導機制,豐富零售交易品種。提升零售市場服務能力,簡化業務流程,提供“一站式”服務。
七是構建統籌銜接的政策、管理和市場體系。做好電力市場與電力發展的統籌銜接,建立電力市場對電力規劃的反饋機制。做好電力市場與安全保供的統籌銜接,強化電力市場對電力保供的支持作用。
八是構建科學高效的市場監管體系。提升監管效能,完善監管方式,如數字化監管,健全監管制度。加快電力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建立信用監管機制,強化信用評價工作的公信力。建立健全電力市場評價體系,完善評價機制,建立評價反饋機制。
解讀如下:
《全國統一電力市場發展規劃藍皮書》(以下簡稱“《藍皮書》”)的編制是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在國家能源局的統籌組織下,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會同各單位共同完成的。當前我國可再生能源裝機快速增長,正在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對全國統一電力市場的建設提出了更高要求,《藍皮書》在深刻總結我國電力市場建設成就的基礎上,研判問題和挑戰,提出建設統一電力市場的路徑和重點任務,為我國電力市場建設勾勒發展藍圖,為各類經營主體提供市場發展方向。
一、《藍皮書》編制呈現三個主要特點
《藍皮書》是我國首個關于全國統一電力市場發展建設的規劃性研究成果,回顧總結了自2015年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以來,我國電力市場發展的重要歷程和建設成效;結合我國能源轉型發展的趨勢和節奏,首次明確了全國統一電力市場發展的“路線圖”和“時間表”,為我國電力市場的健康、有序、高效發展提供的明確方向;具有前瞻性、專業性和代表性。
一是研究方向具有前瞻性。《藍皮書》全面落實國家能源戰略需求,結合新型電力系統建設進展,統籌安全、綠色、效益三者之間的關系,優化電力市場建設總體設計,確定了全國統一電力市場的二十字基本特征。
具體體現為:以“統一開放”為“首要原則”,以“競爭有序”為“內在要求”,以“安全高效”為“基本前提”,以“清潔低碳”為發展方向,以“治理完善”為“重要保障”,統籌國家、區域、省級市場功能定位;健全多層次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破除市場壁壘;推進建設適應能源結構轉型的電力市場機制;著眼未來,描繪適應新形勢的安全綠色可持續、高效協同的全國統一電力市場發展藍圖。
二是研究內容具有專業性。《藍皮書》統籌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多元化發展目標,應對新型電力系統快速發展帶來的挑戰,總結電力市場近十年來積累的實踐基礎,聚焦多層次電力市場協同發展、完善電力市場建設、支持新能源參與市場、保障電力供應安全、提升系統靈活調節能力、加強電力市場監管能力等關鍵問題,分別設置了12項子課題開展協同研究,針對電力市場的功能定位、交易類型、價格機制、監管方式等內容進行了深入研究。
研究成果明確了各層次電力市場的功能作用、構建了功能完備的市場體系、完善了市場運營機制,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和實施方案,為《藍皮書》的編制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三是研究范圍具有代表性。本次研究工作是在國家能源局的統籌組織下,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優勢,秉持“開門做規劃”的理念,匯聚各方智慧與力量,與電力企業、研究機構、高等院校等20余家單位共同開展規劃研究。
同時,編制組先后赴甘肅、貴州、湖北等十多個省份開展實地調研,圍繞當地電力市場建設、可再生能源參與電力市場、對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建設的意見建議等情況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并面向相關部委、企業和社會各界開展了多輪意見征集,共采納社會各界意見建議百余條。
《全國統一電力市場發展規劃藍皮書》編制成員覆蓋面廣,集政府、企業、用戶之智,廣泛凝聚各界共識,研究成果代表性強,為共同推動全國統一電力市場的健康發展提供了基礎保障。
二、電力市場發展目標和路徑分析
電力市場發展是一個復雜且長期的綜合性工作,需要穩妥有序推進,《藍皮書》的研究是在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國家發展戰略的前提下,結合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以及能源綠色轉型的速度,提出的統一電力市場“三步走”戰略,即2025年初步建成、2029年全面建成、2035年完善提升。這是在深入分析電力市場改革和發展過程中面臨的挑戰和機遇的基礎上,科學制定的發展目標。
(一)近期目標
2025年是“十四五”規劃的最后一年,是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的第十年,也是檢驗電力市場改革進展的重要節點。通過近幾年的試點和實踐,許多省市在電力市場建設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在此基礎上我們認為在2025年初步建成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具有高度可行性。
初步建成的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具備以下特征:
一是形成較為完備的多層次電力市場。逐步實現電力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市場一體化設計和聯合運營;逐步提高跨省跨區交易的市場化程度。二是電力市場交易機制趨于完善。電能量、輔助服務、綠電綠證等交易品種體系不斷健全。三是持續放開經營主體范圍。分類推動不同發電主體進入市場;進一步放開新型經營主體參與市場交易的范圍。四是有序推動新能源進入市場。明確新能源參與市場方式和路徑,探索新能源進入電力市場的合理收益保障機制。進一步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制度和綠電、綠證交易機制。五是建立健全市場化電價機制。科學合理設置電能量市場限價空間;深化落實煤電容量電價機制;不斷完善輔助服務價格形成機制;提升跨省跨區輸電價格機制靈活性。
(二)中期目標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明確了全國統一電力市場的建設時間節點,2029年前完成改革任務。將全國統一電力市場的全面建成目標設定在2029年,可以確保電力市場改革與其他領域的改革同步推進,同時與我國“十五五”電力規劃相銜接。
全面建成的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具備以下特征:
一是形成協同運行、功能完備的多層次電力市場。中長期交易機制成熟完善,現貨市場基本覆蓋全國。逐步擴大跨省跨區市場化交易規模,推動省間跨經營區常態化市場交易,區域輔助服務市場更加完善,逐步形成國家電力市場。二是電力市場功能更加完備、交易品種更加豐富。進一步完善電能量交易品種,豐富輔助服務交易品種。深入研究容量市場機制,創新零售市場機制。三是全面放開經營主體范圍。新型經營主體參與市場規模進一步擴大,推動更多用戶直接參與市場。四是實現新能源全面參與市場。保障新能源合理收益的政策機制有效實施,綠色電力證書制度全面落實,綠色電力消費認證體系建立,新能源全面參與電力市場。五是深化完善市場化電價機制。研究建立不同類型電源同臺競價機制。
(三)遠期目標
2035年是中國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重要時間節點,電力市場改革作為國家能源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須與國家的長遠目標相一致,確保在2035年實現電力市場的高水平發展。
進一步完善的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具備以下特征:
一是多層次市場全面融合。市場環境更加公平、更有活力。二是形成功能完備、品種齊全的功能矩陣。品種設置更加適應電力市場多元目標,體現電力商品多元價值。三是實現各類主體全面參與電力市場。四是新能源常態化參與電力市場機制更加健全。創新適應新型電力系統的交易品種和市場機制,保障新能源合理收益、體現新能源環境屬性等相關機制充分發揮作用。五是形成適應全國統一電力市場的電價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價格信號對于電力發展、規劃、投資和消費的引導作用。
三、近中期重點任務分析
近中期任務堅持問題導向,聚焦電力市場建設運行過程中面臨的困難和挑戰,立足全國統一電力市場五大發展目標,針對性提出了解決方案和思路,也就是《藍皮書》提出的近中期8項重點任務。
(一)針對我國跨省跨區市場、區域市場、省級電力市場的關系定位,以及協同運作問題,提出了構建多層次統一電力市場架構。
首先要明確各層次電力市場的功能作用。夯實省級電力市場的基礎性作用,充分發揮區域電力市場余缺互濟和資源優化配置作用,實現電力資源在全國更大范圍內的互濟和優化配置。其次是引導各層次電力市場協同運行。推動建設“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容量”的標準化電力市場架構,完善各級市場申報、出清的協調運作模式,逐步推動各層次市場從協同運行過渡到聯合運行。第三是有序推進跨省跨區市場間的開放合作。在落實電網安全保供支撐電源電量的基礎上,逐步擴大跨省跨區市場化交易規模。進一步豐富新型主體參與跨省跨區市場模式。
(二)針對新型電力系統快速發展的背景下,電力市場功能和交易品種的改進完善問題,提出了構建功能完備、品種齊全的市場體系。
一是推動中長期交易向更長周期(多年)、更短周期(D-2)雙向延伸,實現按工作日連續開市、帶曲線簽約、分時段結算;建立靈活高效的合同調整和轉讓交易機制。二是推動全國絕大多數省份在2029年前實現電力現貨市場正式運行,推動南方區域電力市場在2029年前實現正式運行。三是規范輔助服務市場交易機制,探索建立一次調頻、無功服務、黑啟動的市場化采購機制。推動輔助服務費用規范有序傳導。加快完善輔助服務與電能量市場的聯合出清機制。四是深入研究中國特色的容量市場。逐步由容量電價機制向多類型主體參與的容量市場機制過渡。五是探索建設輸電權、電力期貨等市場。
(三)針對我國新能源有序參與電力市場的相關問題,提出了構建適應綠色低碳轉型的市場機制。
一是要落實用戶側主體責任,研究建立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機制與綠電、綠證市場相結合的市場模式。二是持續擴大綠電交易規模;鼓勵電力用戶與新能源發電企業簽訂多年期購電協議。推進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全覆蓋,形成完整的綠色電力消費標準體系,探索提升綠證交易流通性的交易機制。三是優化市場組織方式,縮短交易周期,提高交易頻率,更好適應新能源出力特性。四是建立健全新能源進入市場的價格機制,促進市場交易與保障性收購政策的有序銜接,保障新能源的可持續發展。五是完善大型風光基地參與市場方式。六是統籌新能源入市節奏和規模。2025年前,新能源市場化消納占比超過50%;2029年前,實現新能源全面參與市場。七是穩妥推進水電、核電和分布式新能源市場化步伐,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基礎上按需入市。
(四)針對系統充裕度和靈活調節能力的需求增長后,如何創新設計能夠有效激發系統潛力的市場機制問題,提出了構建系統安全充裕、靈活互動的市場機制。
一方面要合理反映常規機組容量和調節價值。豐富新型儲能參與市場的方式。逐步推動抽水蓄能電站作為獨立經營主體參與市場,充分發揮系統調節能力。另一方面要構建用戶側資源互動響應機制。完善需求響應資源分級分類管理機制,進一步擴大需求響應資源池的規模和范圍。到2025年,各省需求響應能力達到最大用電負荷的3%~5%,其中年度最大用電負荷峰谷差率超過40%的省份達到5%及以上。第三方面推動用戶側參與電力市場,探索建立用戶側調節資源的省間互濟共享機制。最后要建立健全市場風險防控機制。
(五)針對如何提高電力市場建設運行的標準化規范化水平,提出了構建統一開放、公平有序的市場運營機制。.一是規范統一電力市場基本規則和技術標準。推動電力市場各類名詞概念、定義、技術和數據標準總體一致、有效銜接。二是提高電力市場交易組織和調度運行效率。設計推廣標準化中長期交易品種與交易流程,推廣多通道集中交易等靈活交易方式。加強電力交易中心與電網企業業務協同。三是加強電力市場交易結算管理。形成統一的行業規范標準。四是構建統一規范的電力市場信息披露體系。落實信息披露制度要求,落實信息安全保密責任,提高信息披露效率。五是完善電力市場專業培訓認證體系,建立專業題庫和師資庫,定期開展專業培訓與競賽。建立電力市場交易員執業標準和資質認證體系,推動交易員持證上崗。建立健全電力交易服務熱線運營機制。六是提升電力交易業務“一站式”服務能力,搭建入口統一、高效協同的電力交易平臺。不斷提高平臺業務承載能力。
(六)針對我國當前電力零售市場建設不完善的問題,提出了構建批發與零售市場順暢協調的銜接機制。
一是要做好批發、零售市場統籌銜接。充分發揮售電公司作為批發市場與零售市場的橋梁作用,進一步優化電力批發市場與零售市場間的價格傳導機制。二是要推廣應用標準化零售套餐,引導通過個性化配置,滿足不同特性用戶主體差異化簽約需求;推廣綠色電力套餐,滿足零售用戶綠電消費需求。三是要提升零售市場服務能力,打造移動端線上零售商城。四是要完善代理購電用戶入市服務機制和零售市場履約保障機制,充分發揮履約保函(保險)風險規避作用。
(七)針對新形勢下電力規劃與市場如何有效銜接,安全保供責任與市場范圍的關系問題,提出了構建統籌銜接的政策、管理和市場體系。
一是做好電力市場與電力發展的統籌銜接,建立電力市場對電力規劃的反饋機制。提升電力規劃對市場的適應性,將市場價格信號作為各地區新增電源接入空間評估、電網規劃的重要依據,引導網源協同發展。二是做好電力市場與安全保供的統籌銜接,發揮中長期市場保障供應、穩定價格的壓艙石作用,加強現貨市場價格信號的引導、促進電力平衡的風向標作用,強化輔助服務市場激發系統調節能力的調節器作用,提升跨省跨區中長期市場和省間現貨市場實現更大范圍資源優化配置能力。
(八)針對如何更加有效的防范電力市場風險和加強監管的相關問題,提出了構建科學高效的市場監管體系。
一是要強化電力市場監管職能。提升監管效能,創新過程監管、數字化監管、穿透式監管、跨部門協同監管等監管方式,推進數字化監管平臺建設,常態化監管和專項監管相結合,線上監管與線下監管相結合,形成全方位監管合力。進一步完善市場監管依據的法律法規體系,持續完善監管辦法和標準體系。積極培育第三方監管力量,建立健全市場成員行為自律職責,充分發揮市場管理委員會在市場監管中的積極作用。二是要加快電力市場信用體系建設。逐步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電力市場監管機制。建立標準化的經營主體信用評價機制,推動分級分類監管。建立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市場信用管理機制,強化交易履約監督和誠信缺失問題治理。三是要建立與全國統一電力市場相配套的市場評價指標體系,對電力市場建設運行情況進行動態監測和定期評估。
《藍皮書》的發布是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等重大決策在電力行業的具體落實,我國統一電力市場的建設將有力推動電力要素暢通流動和各類資源高效配置,促進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有機結合,提升電力系統綠色低碳和安全高效水平,為加快構建新型能源體系、支撐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機制保障。
具體見下:
▏來源:中國政府網、國際能源研究中心、中電聯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