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青海省發改委發布《關于建立青海省發電側容量電價機制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首次將光熱發電納入省級容量補償體系,明確了光熱發電可靠容量的計算規則與考核標準。
這是全國范圍內首個明確對光熱發電予以容量補償的省級政策,這對在青海開發光熱發電項目將產生何種影響?CSPPLAZA對此分析如下,如有紕漏,敬請指正。
誰能享受補償?
《通知》明確,適用該機制的光熱發電項目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未納入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以及不含新能源補貼。
據此,青海此前已獲得國家電價補貼(首批示范項目)與機制電價保障的光熱項目(青海省發改委此前公示的納入機制電價清單的8個光熱項目)不適用此政策【詳見下表】。



比較特殊的是:青豫直流1、2、3標段為特高壓外送項目,其光熱上網電價執行青海本地燃煤發電基準價0.3247元/kWh,相對納入機制電價范圍內的項目,特高壓外送項目可享受全額電量上述電價,不必參與市場化交易。因此應也不適用于此政策。
那么,究竟哪些項目能享受容量補償?
《通知》指出,本機制適用的發電類型具體項目清單,將由電網企業負責梳理匯總,報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審核認定后發布,同時抄報國家能源局派駐監管機構。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負責對項目清單進行動態調整。
因此,到底哪些光熱項目適用于該容量電價政策,仍需待青海省發改委、省能源局的審核認定。
容量電費怎么算?
光熱電站年容量電費=機組申報容量×容量供需系數×容量補償標準。其計算方式為:
第一步:確定“機組申報容量”
《通知》規定,發電機組按月向電網申報容量,申報容量不得超過其有效容量。計算公式為:
有效容量=最大放電功率×(1-廠用電率)×可靠容量系數
其中:
廠用電率:2026年光熱電站暫按21.53%計算;
可靠容量系數=MIN(滿功率放電時長÷系統凈負荷高峰持續時長,100%);
系統凈負荷高峰持續時長:取近3年凈負荷高峰前0.2%時段的最大持續小時數,確定為4小時。
由可靠容量系數的計算公式可知,儲能≥4小時的同等裝機光熱電站的有效容量是等同的。
以100MW/8小時儲能的光熱電站為例,其有效容量等于:
100MW×(1-21.53%)×MIN(8÷4,100%)=78.47MW
因此,該電站可申報的最大容量就是78,470千瓦。
第二步:確定“容量供需系數”
《通知》測算,2026年度全省容量供需系數為1.04。
這個系數大于1,意味著青海電網存在容量缺口,需要通過容量電價機制激勵電源提供支撐能力。
第三步:計算“容量電費”
《通知》明確,2026年青海省統一容量補償標準為165元/千瓦·年。接上例,若電站按有效容量78,470千瓦申報,則
年容量電費=78,470千瓦×1.04×165元/千瓦≈1346.5萬元/年
這筆收益由電網企業按月結算,先計算、后分攤,納入系統運行費用,由全體工商業用戶公平承擔。
能拿多少補償,看考核結果
但業主并不能就此躺著賺錢,《通知》設置了以高峰支撐能力為核心的嚴格考核與扣減機制。
1、考核指標:平均上網時長能力
《通知》規定,光熱電站按日統計系統凈負荷高峰時段內平均上網時長能力,按月度進行考核。計算公式如下:
平均上網時長能力=可靠容量×Min(實際荷電量/銘牌/額定放電時長,1)
仍以100MW/8小時儲熱的光熱電站為例:
該電站可靠容量為78.47 MW;銘牌功率100 MW;額定放電時長為8小時;實際荷電量是當前儲熱系統儲存的熱量折算成的電量。
若是滿儲狀態(實際荷電量=800 MWh),那么平均上網時長能力等于:
78.47 MW×Min(800MWh/100MW/8h,1)=78.47 MW×1=78.47MW
若是半儲狀態(實際荷電量=400 MWh),那么平均上網時長能力等于:
78.47MW×Min(400MWh/100MW/8h,1)=78.47MW×0.5=39.235 MW
2、扣減規則
《通知》規定,月度考核取當月平均上網時長能力的最小值,對不足可靠容量的部分扣減相應容量電費。這意味著,只要每月有一天在高峰時段掉鏈子,整月的容量電費都會受損。
假設該100MW電站當月平均上網時長能力的最小值為39.235 MW,是可靠容量的一半,那么容量電費需抵扣:
39,235kW×1.04×13.75元/kW≈56.1萬元
相當于損失一半月度容量收益。
必須強調的是,考核錨定的是可靠容量而非申報容量!
可靠容量是政府根據電站的物理參數和系統需求核定的、電站應該具備的持續支撐能力,是一個客觀技術指標。此舉可有效防止業主通過低申報容量規避考核,保障電力系統可靠運行。
3、硬性門檻:荷電狀態實時監測
《通知》明確,不具備荷電狀態實時監測的不予補償。
電站必須投資建設符合電網要求的高精度實時監測系統,電站的儲熱狀態、放電能力對調度機構完全透明,數據不可靠或監測不合規,直接失去補償資格。
光熱電站該如何運營?
青海容量電價機制的盈利核心是可靠支撐能力,與多發多收的電量收益邏輯是不同的收益邏輯。
對于業主來說,要足額拿到容量電費,電站運營需優先保障4小時高峰時段可用,必要時主動放棄部分非高峰發電,提前“囤熱儲電”。
如何在電量收益與容量收益之間找到最優平衡點?提升荷電狀態精準監測、儲放熱精細化調控、高峰時段響應能力,實現電站整體收益最大化,將成為運營團隊的核心課題。
一個光熱電站每年的容量電費收益,理論上的賬很容易算清,但能不能拿到手,最終要看高峰4小時的表現。
另外,從儲能時長來看,政策明確系統凈負荷高峰為4小時,可靠容量系數按此計算,這意味著儲熱時長4小時便是及格線,更長的儲能在容量系數上不額外加分。
而目前光熱電站的儲熱時長基本都在8-14小時,當然,更長的儲熱時長意味著更高的運行靈活性,更能保障在每日高峰時段滿儲滿發,獲得全額容量收益,同時在現貨市場中獲取更高的高峰發電收益。
對光熱電站投資有何影響?
青海省容量電價政策適配的是青海省無補貼、未納入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完全市場化運作的公用光熱發電項目。
這類光熱發電項目的收益將由三部分組成:電能量市場收益+容量電價收益+輔助服務市場收益。
那么,在當前容量電價的加持下,完全市場化情境下,在青海投資光熱發電項目的經濟性究竟如何?
以100MW/8小時儲能的光熱電站為例,年發電量按2億kWh保守計算,假設拿最高容量補償1346.5萬元/年,折合度電為0.07元/kWh。
由此來看,青海容量電價政策對光熱發電項目的加持并不大,僅能降低度電成本約7分錢。
在電量收益和輔助服務市場收益方面,光熱電站可通過中長期合約、現貨市場頂峰發電、輔助服務等方式獲取。
而當前光熱發電的度電成本約0.55元/千瓦時,對于投資方來說,在青海投資光熱發電項目,要覆蓋投資成本并獲得6%以上的IRR,仍較為困難。
但更重要的一點是,容量電價收益與電站的頂峰支撐能力直接掛鉤。過去,部分投資商為控制投資成本傾向于減配(縮小鏡場面積、采用低質低價設備等)而忽視了電站的質量和穩定運行能力。未來,如果想要拿到這份容量電價的保底收益,必須重視電站的建設質量和運維能力,這將有利于優化光熱發電的產業鏈生態,從根源上解決“劣幣驅逐良幣”的不良現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