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消息,為規范綠證核發與管理相關工作,依據《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和交易規則》(國能發新能規〔2024〕67號),國家能源局研究起草了《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稿中的【核銷流程】指出:核銷登記減排量的海上風電和光熱發電項目綠證。國家綠證核發交易系統依據CCER注冊登記平臺共享信息,對已完成自愿減排項目審定和登記的海上風電、光熱發電項目計入期內綠證進行凍結;完成項目減排量核查和登記后,國家能源局資質中心核銷減排量涉及月份的綠證。
以下為原文: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征求《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規范綠證核發與管理相關工作,依據《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和交易規則》(國能發新能規〔2024〕67號),我局研究起草了《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歡迎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在2025年4月30日前,將意見建議以電子郵件形式發送至zhangty@nea.gov.cn。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附件:《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25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