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綠色電力交易專章近日發布。其中提出,本專章適用于上海開展的市內綠電交易。跨省區綠電交易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綠電交易方式包括雙邊協商、掛牌交易等。市場初期綠電交易主要開展雙邊協商交易。經營主體申報交易信息時應包含交易電量(電力)、價格、綠證偏差補償方式等信息。
市場初期,參與綠電交易的發電企業主要為風電、光伏和生物質發電企業,條件成熟時可逐步擴大至符合條件的水電、光熱發電、地熱發電等各類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入市范圍和具體方式由上海市能源主管部門在實施方案和相關政府文件中明確。
綠證價格不納入峰谷分時電價機制、力調電費等計算,市場初期,綠證價格不應過度偏離市場公允價,如遇國家政策調整,以最新規定為準。
鼓勵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的發電企業積極參與綠電交易。發電企業參與綠電交易時,綠電交易結算電量占實際上網電量的比例超過50%且不低于市內平均水平的,由電網企業審核后可優先兌付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
詳情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