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優化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方案要求,到2027年,電力系統調節能力顯著提升,各類調節資源發展的市場環境和商業模式更加完善,各類調節資源調用機制進一步完善。通過調節能力的建設優化,支撐2025—2027年年均新增2億千瓦以上新能源的合理消納利用,全國新能源利用率不低于90%。
其中提出,著力提升火電調節能力。按照2027年實現存量煤電機組“應改盡改”原則制定靈活性改造推進方案。在保障安全前提下,探索煤電機組深度調峰,最小技術出力達到新一代煤電升級有關指標要求,并確保煤耗不大幅增加,機組涉網性能符合系統運行要求。鼓勵煤電企業結合市場需求自主配置調頻儲能。在具備條件的地區適度布局一批調峰氣電項目,進一步提升氣電調峰能力。
統籌提升可再生能源調節能力。大力支持流域龍頭水庫電站建設,積極推進流域水電擴機增容等靈活性提升改造,著力提高流域整體調節能力。積極布局系統友好型新能源電站建設,充分發揮新能源主動調節能力。因地制宜建設光熱電站,鼓勵生物質發電發揮調節能力。
通知原文如下: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
《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優化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發改能源〔2024〕180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天津市、遼寧省、上海市、重慶市、四川省、甘肅省工信廳(經信委),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長江三峽集團有限公司、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國家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華潤(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電力規劃設計總院、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國核電力規劃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為進一步落實《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行動方案(2024—2027年)》和《關于加強電網調峰儲能和智能化調度能力建設的指導意見》,著力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和調用水平,有效支撐新能源消納利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制定了《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優化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25—2027年)》。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落實,因地制宜推進調節能力建設。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
2024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