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政協第十四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第02602號(經濟發展類183號)提案答復的函指出,下一步,我們將繼續會同有關方面,指導各地和有關企業結合實際抓好相關文件落實,做好煤炭與煤電聯營、煤電與可再生能源聯營相關工作;持續推動煤電“三改聯動”,降低煤電機組能耗、提升靈活性和調節能力;綜合資源條件和生產力布局,因地制宜有序發展新能源;持續關注輔助服務市場運行情況,指導各地落實好輔助服務價格機制;建全完善綠電綠證交易機制。
我們積極支持地方根據當地電力供需形勢、新能源發展情況,加強各級電網規劃建設,大力實施煤電機組靈活性改造,進一步優化抽水蓄能布局并加快建設,推動光熱發電規模化發展,促進新型儲能多元發展,加快提升系統調節能力。
原文如下:
關于政協第十四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第02602號(經濟發展類183號)提案答復的函
您提出的《關于統籌發展和安全、統籌保供和轉型,加強電力供應保障性支撐體系建設的提案》收悉,經研究并商國家發展改革委,現答復如下:
您的提案提出落實“煤炭+煤電”“煤電+新能源”兩個聯營、高位推動供熱機組熱電解耦改造、穩步推動新能源開發建設、加快完善市場配套機制、加強綠色低碳發展頂層機制體系設計等建議。這些建議對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支撐我國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保障國家能源安全具有重要意義,我們高度關注、積極支持。
一、關于落實“煤炭+煤電”“煤電+新能源”兩個聯營
我們高度重視煤炭與煤電、煤電與可再生能源聯營工作。2022年,我局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國資委聯合發文,大力推動煤炭與煤電企業、煤電與可再生能源優勢互補、利益共享,推進煤炭、電力行業轉型與高質量發展。
“十四五”以來,我們根據全國及分省電力供需預警情況及地方需求,按照“適度超前、留有裕度”原則,新增了一批支撐性和調節性煤電建設規模;鼓勵自備電廠在符合相關準入標準和條件、公平履行相關義務的前提下,轉為公用電廠;印發相關政策文件進一步規范煤電應急備用管理,增強系統應急保障能力。
二、關于高位推動供熱機組熱電解耦改造
隨著能源結構調整加速、可再生能源接入比例提升,煤電逐步向基礎保障性和系統調節性電源并重轉型。我們積極推動煤電結構優化和轉型升級。2021年以來,我局聯合相關部委印發《全國煤電機組改造升級實施方案》,逐年下達年度煤電機組改造升級目標和任務,持續推動煤電機組節能降碳改造、供熱改造和靈活性改造,并會同相關部門多措并舉保障煤電機組改造升級合理資金需求。供熱機組熱電解耦改造是提升煤電機組靈活調節能力的重要手段,我們積極鼓勵在保障民生供熱需求前提下推動供熱機組熱電解耦。
三、關于穩步推動新能源開發建設
風電光伏發展的比例應堅持以發展的眼光、站在全局和系統的角度正確看待、合理安排。從資源情況看,全國光伏可開發量大約是風電的4倍;從項目開發看,光伏發電建設靈活便利、且今后發電成本更具優勢,未來風電少、光伏多是大趨勢,電力平衡和新能源消納通過多種電源互補、源網荷儲協同來實現是未來趨勢。
2020年起,我們開始實施可再生能源消納保障機制,國家根據各省(區、市)可再生能源資源條件、電網結構、消納水平等情況,逐年下達各省(區、市)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各省(區、市)根據消納責任權重安排當年和次年風電、光伏發電等新能源發展規模,從而實現國家規劃目標有效分解落實,做到全國“一盤棋”,保障新能源高質量發展。我們積極支持地方根據當地電力供需形勢、新能源發展情況,加強各級電網規劃建設,大力實施煤電機組靈活性改造,進一步優化抽水蓄能布局并加快建設,推動光熱發電規模化發展,促進新型儲能多元發展,加快提升系統調節能力。
四、關于加快完善市場配套機制
近年來,國家能源局積極完善電力輔助服務機制,2021年修訂出臺《電力輔助服務管理辦法》(國能發監管規〔2021〕61號),新增新能源、新型儲能、負荷側等新主體,豐富轉動慣量、爬坡、穩定切機、穩定切負荷等輔助服務新品種,建立用戶參與的分擔共享新機制,健全市場形成價格新機制。2023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建立健全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價格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4〕196號),進一步優化完善調峰、調頻、備用輔助服務價格機制,規范輔助服務價格傳導,推動各類經營主體公平參與輔助服務市場。
今年,我們正在組織起草《電力輔助服務基本規則》等全國統一電力市場“1+N”基礎規則體系,著力構建適應高比例新能源接入、傳統電源提供可靠電力支撐、新型經營主體發展的電力市場體系架構。正在編制的《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基本規則》將充分考慮靈活性調節資源提供調頻、調相、爬坡等輔助服務,進一步完善輔助服務補償機制,以市場機制從供需兩側引導各類調節性資源參與系統削峰填谷。
五、關于綠色低碳發展頂層機制體系設計
國家能源局高度重視綠色電力證書與節能降碳政策銜接的工作。今年2月,國家能源局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統計局印發《關于加強綠色電力證書與節能降碳政策銜接大力促進非化石能源消費的通知》(發改環資〔2024〕113號),進一步加強綠證與節能降碳政策銜接,激發綠證需求潛力,夯實綠證核發交易基礎,拓展綠證應用場景,支持各地區、各類主體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費,更大力度推進節能降碳。
上述政策明確了綠證交易電量的扣除方式。在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指標核算中,實行以物理電量為基礎、跨省綠證交易為補充的可再生能源消費量扣除政策。同時,提出避免綠證交易電量重復扣除。跨省可再生能源市場化交易和綠色電力交易對應的綠證,以及省級行政區域內交易的綠證,相應電量已按現行統計規則計入相關地區可再生能源消費量,在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中不再重復扣除。
下一步,我們將繼續會同有關方面,指導各地和有關企業結合實際抓好相關文件落實,做好煤炭與煤電聯營、煤電與可再生能源聯營相關工作;持續推動煤電“三改聯動”,降低煤電機組能耗、提升靈活性和調節能力;綜合資源條件和生產力布局,因地制宜有序發展新能源;持續關注輔助服務市場運行情況,指導各地落實好輔助服務價格機制;建全完善綠電綠證交易機制。
感謝您對國家能源工作的關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導。
國家能源局
2024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