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PPLAZA光熱發電網訊:11月18日,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調整全區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引導降低社會用電成本的通知》(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光伏電站按照分布情況和運營模式差別,將主要供應區內用電的光伏發電項目劃分為2種類型:第一類,集中式光伏電站;第二類,分布式光伏電站。實行上網分類標桿電價,對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納入或符合納入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目錄范圍的,第I類集中式光伏電站執行0.10元/千瓦時,第I類分布式光伏電站中選擇“全額上網”模式的執行0.10元/千瓦時,選擇“自發自用、余量上網”模式執行0.25元/千瓦時。對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2021年新能源上網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883號)精神,平價上網的新備案集中式光伏電站、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項目,執行上網電價0.25元/千瓦時。
其他新能源發電,對于納入西藏電力發展規劃主要供應區內用電的風力發電、地熱發電、太陽能熱發電(含4小時以上儲熱功能)以及光伏配套儲能(配置儲能規模不低于項目裝機容量的20%,儲能時長不低于4小時)等其他新能源發電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納入或符合納入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范圍的執行上網電價0.25元/千瓦時。對根據國家政策規定,平價上網的風力發電、地熱發電、太陽能熱發電以及光伏配套儲能等其他新能源發電項目,執行上網電價0.341元/千瓦時。
相關觀點認為,該措施將有效提升電源企業開發投資積極性,促進區內清潔能源產業健康發展。
下為通知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