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PPLAZA光熱發電網訊:為推進西部大開發形成新格局,促進西部地區產業結構調整和特色優勢產業發展,1月2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修訂出臺了《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下稱《目錄》,詳見附件),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時表示,對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是西部大開發的重要政策之一。《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界定了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適用的產業范圍,是企業能否享受該政策的重要依據。
《目錄》共包括兩部分,一是國家現有產業目錄中的鼓勵類產業,二是西部地區新增鼓勵類產業,其中西部地區新增鼓勵類產業涉及多項太陽能光伏光熱、風電、儲能等產業,如下摘取了部分相關內容:
甘肅省:太陽能發電系統建設及運營、風力發電場建設及運營、綠色鍍膜成套裝備研發及制造:真空離子鍍膜、磁控濺射鍍膜、蒸鍍膜、離子注入、離子清潔等裝備等;
青海省:太陽能發電系統建設及運營、風力發電場建設及運營等;
寧夏回族自治區:太陽能發電系統建設及運營、風力發電場建設及運營、太陽能光熱回轉驅動減速器、光伏跟蹤系統減速器等;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風力、光伏發電場建設及運營,太陽能發電系統制造等;
內蒙古自治區:太陽能發電系統建設及運營、風力發電場建設及運營、電儲能技術開發與應用等。
據悉,此次修訂突出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促進西部地區產業結構調整、產業布局優化、特色優勢產業發展壯大,積極服務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
具體通知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40號
《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已經2020年11月5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第11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并經國務院同意,現予發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4年發布的《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14年第15號)同時廢止。
主任:何立峰
2021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