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PPLAZA光熱發電網:近日,國家發改委公布了對《關于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逐步退坡機制的提案》的答復。表示將繼續推動風電、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發電主要通過市場形成上網電價或通過競爭性等招標方式形成補貼標準,平穩實現全面平價上網;在新能源棄電嚴重地區強化統籌規劃機制,主要通過競爭配置方式,在論證并落實電力送出和消納條件的基礎上,組織建設新能源項目;認真研究您提出的建議,在今后的工作中統籌考慮,同時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結合行業發展情況、企業承受能力等因素適時研究有關政策。
關于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
第3911號(工交郵電類433號)提案答復的函
您提出的《關于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逐步退坡機制的提案》收悉。經商財政部、國家能源局、國家電網公司,現答復如下。
黨中央和國務院高度重視可再生能源發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的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于2006年建立了對可再生能源發電的補貼政策。經過“十一五”以來的持續政策支持,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產業從無到有并發展壯大,取得了巨大成就。
一、現行光伏、風電價格政策
2019年4月,我委出臺印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9〕761號),文件明確:一是完善集中式光伏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將集中式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改為指導價。將納入國家財政補貼范圍的Ⅰ~Ⅲ類資源區新增集中式光伏電站指導價分別確定為每千瓦時0.4元(含稅,下同)、0.45元、0.55元。二是適當降低新增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標準。納入2019年財政補貼規模,采用“自發自用、余量上網”模式的工商業分布式(即除戶用以外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全發電量補貼標準調整為每千瓦時0.10元;納入2019年財政補貼規模,采用“自發自用、余量上網”模式和“全額上網”模式的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標準調整為每千瓦時0.18元。
2019年5月,我委出臺印發《關于完善風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9〕882號),文件明確:一是將風電標桿電價改為指導價;二是適當下調陸上風電項目指導價。2019年Ⅰ~Ⅳ類資源區陸上風電指導價分別調整為每千瓦時0.34元、0.39元、0.43元、0.52元,2020年指導價分別調整為每千瓦時0.29元、0.34元、0.38元、0.47元,2021年1月1日開始,新核準項目全面實現平價上網,國家不再補貼。三是合理確定海上風電指導價。2019年近海風電指導價格調整為每千瓦時0.8元,2020年調整為每千瓦時0.75元。
二、關于推動配額制盡快落地,加快解決棄風限電
關于制定科學合理的配額制度。2019年5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于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發改能源〔2019〕807號),明確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對照2018年消納責任權重開展自我核查,2019年模擬運行并對市場主體進行試考核。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進行監測評價和正式考核。這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重要論述的有力舉措,有利于建立促進可再生能源持續健康發展和長效機制,激勵全社會加大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力度,對于推動我國能源結構調整,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關于加強風電發展統籌規劃。截至2018年底,全國風電累計并網裝機1.84億千瓦,完成了規劃新增裝機目標的68%。國家能源局采取了系列措施保障風電按照“十三五”規劃平穩發展。一是建立風電產業投資監測預警機制,按年度發布風電預警結果,引導新能源企業理性投資。二是近年來復函同意了晉北、張家口三期、內蒙古錫盟、烏蘭察布、上海廟、扎魯特、青海海南州等可再生能源基地規劃,結合通道送電能力與消納空間合理安排配套外送規模。三是研究新疆風光水儲清潔能源基地。四是復函同意齊齊哈爾、大慶、包頭、廣州開發區可再生能源示范區,開展本地消納試點。2017年7月,國家能源局發布了《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國能發新能源〔2017〕31號),文件明確: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把落實可再生能源電力送出消納作為安排本區域可再生能源電力建設規模和布局的基本前提條件,制定了各省風電規模和時序。目前國家能源局正在研究制定2019年風電建設工作方案,擬要求各省(區、市)需要國家補貼的集中式風電都不能突破“十三五”規劃確定的到2020年底的并網規模(不包括跨省跨區外送通道配套項目以及分散式和平價上網風電項目)。
關于加快配套電網送出工程和提高風電外送比例。2019年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出臺《關于積極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能源〔2019〕19號),文件明確:電網企業做好接網等配套電網建設與項目建設進度銜接,使項目建成后能夠及時并網運行。對需要補貼的項目,也要求以落實配套送出工程和消納為前提條件。國家能源局積極支持在保障特高壓外送線路滿功率運行的基礎上,優先輸送可再生能源,提高通道輸送可再生能源電量的比例。
關于加快解決棄風限電。“十三五”以來,我國新能源技術水平不斷提高,規模持續擴大,開發建設成本持續降低,已經是全球風電、光伏裝機最大的國家。在多種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新能源項目經濟性穩步提升,在部分地區已經具備了平價上網和低價上網的基礎。可再生能源發展到一定規模后,不同項目資源條件差異加大,可發揮可再生能源變動成本低的競爭優勢,加快退坡速度,并充分利用市場機制發掘可再生能源消納空間,緩解棄風、棄光的矛盾。
三、關于優化可再生能源項目補貼申報和審批流程
近年來,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快速發展,規模快速擴大,已經成為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的重要力量,但是目前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不足,收支缺口逐年擴大,拖欠企業補貼資金已成了重大制約。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正在積極研究解決補貼資金收支缺口等問題的政策措施,已多次提請財政及時發放可再生能源補助目錄,相關部門正在研究完善補助目錄審核的工作機制。
目前,新建陸上風電、光伏發電平均度電補貼強度已由最高時的每千瓦時0.25元和0.83元分別降至每千瓦時0.06元、0.13元左右(按2019年指導價測算),通過加大競爭配置力度可進一步降低。為促進行業早日擺脫補貼依賴,探索全面平價上網后的政策措施經驗,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的《關于積極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能源〔2019〕19號)明確:考慮從有補貼到無補貼的平穩過渡,對已核準存量風電項目和新建風電項目,相關補貼政策將予以區別對待;對無補貼平價上網項目將提供盡可能充分的政策支持。預計“十四五”初期風電、光伏發電將逐步全面實現平價,國家能源局正在研究取消補貼后一段時期普遍性的支持政策。
國家電網公司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等相關部委的共同指導下,認真做好補助目錄申報、資金確認、資金申請、資金支付、財務處理等相關工作,及時將中央財政撥付的補助資金轉付給相關發電企業。同時,積極開展市場化交易,構建以中長期交易為主、現貨交易為補充的省間交易體系,不斷完善清潔能源參與省間中長期交易,不斷提升跨省跨區輸電通道輸送清潔能源電量,確保新能源電量應送盡送、能送盡送。
四、關于對自發自用的分散式風電項目減免稅費政策
中央財政一直積極支持可再生能源發電。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每月由電網企業將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上繳財政專戶,財政部定期撥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為簡化流程,加快資金撥付速度,財政部將補助資金撥付至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目前,由于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資金缺口較大,造成部分企業資金申請周期較長,不能及時到位。因此,要確保補貼資金及時撥付到位,縮短申請周期,必須完善相關政策,解決資金缺口問題。為解決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支缺口問題,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積極采取措施,并多次將相關情況上報國務院,目前,相關部門正在研究調整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政策,以進一步簡化流程。
現行稅費政策中已有一些有利于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如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企業從事由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風力發電新建項目,其投資經營所得,自該項目取得第一筆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為促進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國家設立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發電和開發利用活動等。
五、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們將著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繼續推動風電、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發電主要通過市場形成上網電價或通過競爭性等招標方式形成補貼標準,平穩實現全面平價上網。二是在新能源棄電嚴重地區強化統籌規劃機制,主要通過競爭配置方式,在論證并落實電力送出和消納條件的基礎上,組織建設新能源項目。三是認真研究您提出的建議,在今后的工作中統籌考慮,同時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結合行業發展情況、企業承受能力等因素適時研究有關政策。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9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