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電力交易中心轉發國網福建電力調控中心關于印發《福建省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福建省電力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調計〔2026〕29號)。
《福建省電力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提到,并網主體包括發電側并網主體、可調節負荷和獨立新型儲能等。
其中,發電側并網主體為福建省調直調及許可范圍的火電、水電、核電、風電、光伏發電、光熱發電、抽水蓄能、自備電廠、虛擬電廠發電類聚合單元等。
自動發電控制(AGC)考核:100MW及以上火電(不含背壓式熱電機組)和燃氣機組,40MW及以上非燈泡貫流式水電機組,光熱機組、抽水蓄能機組、核電機組、集中式新能源廠站、獨立新型儲能應具備完善的AGC功能,并按要求投入閉環運行,調節性能滿足要求。未按規定時間具備AGC功能或聯調測試報告不滿足調度機構要求,每月每萬千瓦考核1萬元。
詳情如下:
轉發國網福建電力調控中心關于印發《福建省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福建省電力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調計〔2026〕29號)
各經營主體:
為保障福建省電力系統安全、優質、經濟運行,以及電力市場有序運營,進一步規范福建省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及電力并網運行管理,根據《電力并網運行管理規定》(國能發監管規〔2021〕60號)、《電力輔助服務管理辦法》(國能發監管規〔2021〕61號)、《發電機組進入及退出商業運營辦法》(國能發監管規〔2023〕48號)以及國家相關政策文件有關規定,國網福建電力調控中心組織制定了《福建省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福建省電力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制定過程充分征求各經營主體的意見建議,經福建省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并經福建能源監管辦最終審定。
現根據《國家能源局福建監管辦公室關于福建省電力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及福建省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的復函》相關要求,印發《福建省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福建省電力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國網福建電力關于修訂福建省電力調峰、調頻輔助服務市場規則及電力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若干條款的通知》(閩電調〔2024〕386號)、《國網福建電力調控中心關于修訂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中燃氣機組啟停調峰補償條款的通知》(調計〔2025〕2號)、《國網福建電力調控中心關于修訂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中有償無功服務補償條款的通知》(調計〔2025〕77號)同時廢止,《福建省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交易規則(試行)(2022年修訂版)》(閩監能市場規〔2022〕37號)中止執行。
執行過程中有問題或工作建議請及時反饋。
附件1:福建省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
附件2:福建省電力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
國網福建電力調度控制中心
2026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