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甘肅能源局發改委發布《關于甘肅省集中式新能源項目儲能配置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規定了對第一批風光項目、第二批風光項目、新能源存量項目等項目的配儲比例及時長。
其中,第一批風光項目儲能配置比例為5%/2h、10%/2h;第二批風光項目配儲比例為10%/2h、15%/4h,
《通知》還鼓勵儲能項目建設。鼓勵新型儲能多元化發展,除電化學儲能外,壓縮空氣儲能、重力儲能、飛輪儲能、燃氣機組調峰容量、光熱儲熱調峰容量和電解水制氫發電裝機容量等儲能技術也可視為新能源項目配建儲能,參與省內調峰調頻。
通知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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