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國能源消費結構中化石能源仍然占80%以上,未來40年,我國要在發展經濟的同時控制能源消費增長,加快能源低碳轉型,逐步實現零碳排放。與歐洲從1990年碳排放達峰到2050年實現“碳中和”所需60年相比,我國實現“碳中和”目標所面臨的困難與挑戰都是史無前例的。
全國政協常委、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曹培璽指出,為了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在推動能源科技創新解決技術難題的同時,需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電力市場發現價格信號,引導不同類型可再生能源合理有序發展,并為擴大消納空間尋求最經濟的手段;綠色電力證書市場將電力市場未能體現的綠色電力清潔價值通過價格機制體現,實現綠色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市場化流轉;碳市場通過總量控制、碳價格機制形成具有約束和激勵作用的市場體系,推動溫室氣體減排。他說,在“碳達峰”“碳中和”過程中,需要重視市場的作用,推動電力、綠證、碳市場協同發力,以市場信號調動全社會節能減碳的內生動力,實現電力清潔、可靠和經濟三個目標的最佳協調。
為此,曹培璽委員建議:
一是建立健全適應大規模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特性的電力市場機制,完善可再生能源參與電力市場的頂層設計,建立符合可再生能源運行特點的市場交易體系,給不同類型可再生能源提供差異化市場空間;通過價格信號調動更多的市場主體響應系統要求,參與系統調節。
二是利用市場化手段完善新能源補貼退坡長效機制,利用專項建設債、綠色信貸等多種金融工具,擴充補貼資金來源渠道;探索基于碳排放交易價格的新能源補貼資金轉化機制,加快推動新能源補貼向市場導向型過渡。
三是增加綠色電力證書交易規模與交易活躍度,推動綠色電力證書成為可再生能源消納唯一計量證書,做好強制性消納量交易機制與自愿性綠色電力證書交易機制的協同;探索建立綠色電力證書二級市場,通過多種市場化方式推廣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增加市場交易量和交易活躍度。
四是做好碳市場交易機制與綠色電力證書交易機制之間的銜接,以國家碳減排控制目標和能源結構優化調整目標為依據,從協同減排的貢獻上對兩類機制進行權重設計和作用范圍區分,科學設計指標互認和抵扣機制,打通交易壁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