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發改委體改司會同有關部門在北京集中約談部分增量配電改革試點地區,涉及遼寧、浙江、江西、山東、河南、四川等六省,約談對象為各省電力體改牽頭部門負責人及省電力公司負責人,國家電網公司相關負責人參加。
這次約談的原因是增量配電試點推進緩慢,在這次約談之前,國家發改委、能源局對各省(區、市)進行督查調研,發現一些地方責任部門改革推進不力,試點項目進展總體緩慢;一些電網企業或干預招標,或強制要求控股、阻礙社會資本進入,在供電區域劃分、接入系統等環節設置障礙,導致部分項目難以落地。
國家發改委希望通過約談來進一步推進增量配電試點項目盡快落地見效,落實中央電力體制改革部署。
業內普遍認為,約談可以為增量配電改革提供自上而下的壓力,但在實際操作中,發改委應出臺系列的補充政策,為增量配電試點推進中的模糊環節提供明確的標準,這有助于減輕增量配電試點現實推進的難度。
進展緩慢到什么程度?
增量配電網原則上指11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電網和220(33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等局域電網。
增量配電改革是中央決策定下的電力體制改革方向之一。中發九號文(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在電力體制改革重點任務第16條提到: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配電業務。按照有利于促進配電網建設發展和提高配電運營效率的要求,探索社會資本投資配電業務的有效途徑。逐步向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放開增量配電投資業務,鼓勵以混合所有制方式發展配電業務。
2016年10月國家發改委、能源局印發《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開始實際推增量配網試點,并公布了首批105個增量配點試點項目。截至目前,國家發改委共分三批公布了增量配電改革試點項目,總數為320個。
10月18日,發改委通報了第一批增量配點試點情況。第一批106個試點項目,其中有20個項目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18個項目已經開工建設;18個項目已經確定業主;29個項目已經確定業主但還沒劃定供電范圍;另有6個項目沒有社會資本參與。
總數320個增量配點項目中,最近公布的是第三批的第二批次,涉及8個省、自治區,共28個項目。如果剔除這最新進入試點名單的28個項目,據媒體報道援引國家能源局人士的統計,截止今年上半年,已公布的292個項目中,有30個已建成配網工程,14個正在建設配網設施,87個正在進行前期準備,161個尚未啟動改革試點工作。
這意味著,已公布的增量配電試點項目中,超半數甚至還沒開始啟動。
為何推進如此之難?
電力體制改革已經進入改革的深水區,是典型的卡爾多改進,即通過改革,整體效益會增加,但舊的相關利益體會受損,進而會阻撓改革推進,增量配點試點推進緩慢正緣于此。
增量配電改革試點觸動的是電網企業的利益。國內主要的兩大電網企業為國家電網、南方電網,按區域劃分,承擔電網的規劃、投資、建設、運營。增量配電改革試點,實際是將這部分試點區域電網的投資、建設、運營從電網企業手中剝離出來。
此外,在實際運作中,試點中類似的工業園區局域電網,過去多數由園區自建,建成后無償劃給電網企業或由電網企業收購,試點后可獨立運營,觸動了電網企業的直接利益。
一位地方能源部門官員分析認為,隨著增量配電試點的推進,電網企業將失去一些潛在電量優勢增長區域。
因為觸動電網企業的利益,在試點項目的推進中,存在電網企業不支持、不配合試點推進的情況。所以,發生發改委督察組提到的一些電網企業或干預招標,或強制要求控股、阻礙社會資本進入,在供電區域劃分、接入系統等環節設置障礙,導致部分項目難以落地的狀況。
上述官員透露,電網企業的影響貫穿增量配點試點推進的全過程,在試點申報階段,受地方電網企業影響,許多試點在醞釀階段就已流產,試點申請層層上報的過程中,都會受到相應層級電網企業的影響,直至國家發改委最后篩選。
試點落地后,電網企業在試點項目推進中,采取不配合、不支持的態度,在前期工作中,可以在供電區域劃定、電網企業控股與否等方面制造障礙;項目開工后,甚至不給相關項目提供電源,項目方只能用柴油機發電來推進建設。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推動力不足。有地方省市官員認為,增量配電可以吸引投資,但從省級政府角度看,并沒有強驅動力,他們認為電網企業不缺資金;縣級政府有這方面驅動力,但極易被電網企業影響。
增量配電改革另一層意義是“管住中間”,通過增量配電試點,可以為同地區的電網企業建立參照系,從而也更利于監管部門的監管,但在現行的行政管理體系下,這一驅動力更有賴于地方政府的主動作為。
重慶市增量配點是全國進展較快的地區之一。近日,重慶合川、長壽兩個開發區通過市場化方式成功的確定了項目業主,對其他增量配電試點地區具有參考價值。
重慶的經驗在于政府部門的積極推動。重慶市發改委、能源局認識到增量配電可以建立對壟斷電網的參照系,解決監管壟斷電網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可以為有效監管創造條件,后續可以提高電網效率,降低用電成本。
地方政府動力不足的另一個原因,是增量配電也是一個新生事物,國家發改委指導不夠細致,地方政府也不清楚該如何去做。
重慶的做法是,通過全國招標選擇華北電力大學、北京市鑫諾律師事務所、華東電力設計院組成的聯合團隊開展專項研究如何“通過市場競爭確定市場主體”,首先確定了市場化選擇業主的原則。
約談實際效果幾何?
發改委約談的實質是通過自上而下的壓力來推動增量配電試點向前推進。但約談的實際效果如何,可能不容樂觀。
回顧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初期,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被寫入《可再生能源法》,要求電網企業全額收購。但在現實中,可再生能源被視為“垃圾”電,電網企業對可再生能源項目并網、調度等方面設置了各種障礙。后來,在中國對外承諾減排目標,以及國內霧霾影響推動下,發展清潔能源上升到政治高度,電網企業逐漸接納了清潔能源,并實現了優先上網。
國家發改委推進的增量配電試點,面對的是一個相同的利益體,但自上而下的壓力遠不及政府推動可再生能源的壓力,效果如何,實未可知。
多位業內人士認為,在目前的情況下,需要做更細致的工作,明確增量配電試點中的各種模糊地帶,比如供電區域如何劃定,存量配電資產如何認定,以及配電價格如何確定,一方面為地方政府推進增量配電試點提供指引,另一方面,也為電網企業支持創造條件。
上述地方能源主管部門官員舉例說,發改委要求電網企業控股、參股項目不得超過50%,那么哪些項目能控股?哪些項目不能控股?電網企業講“守土有責”,如果這個項目控股,另一個項目涉及的地方電網企業即使愿意不控股,也很難實現,因為在上級面前比對另一項目,就會很被動。從推進增量配電試點角度看,可能效果還不如直接規定都不許控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