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上海證券報 | 0評論 | 4146查看 | 2012-07-06 08:38:00
股票代碼:603366 股票簡稱:日出東方 公告編號:臨2012-006
日出東方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分紅派息實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重要提示:
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35 元(含稅)
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315 元(扣稅后)
股權登記日:2012 年7月11日
除息日:2012 年7月12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2012 年7月18 日
日出東方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已經2012年6月21日召開的2011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2011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臨2012-005號刊登于2012年6月22日的《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上。
一、分紅派息方案
1、利潤分配方案:以總股本400,000,000 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按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3.5 元(含稅),共計派發140,0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潤暫不分配,結轉入下一年度。
2、發放年度:2011 年度
3、發放范圍:截止2012 年7月11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4、代扣代繳事項:
(1)對于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關于證券投資基金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8]55號)、《關于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字[2005]102號)、《關于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補充通知》等的規定,由公司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扣稅后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315 元。
(2)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 II”)股東,根據《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由公司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扣稅后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為每股0.315 元。如其認為取得的紅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3)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法規定自行判斷是否應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35 元。
二、實施日期
1、股權登記日:2012 年7月11日
2、除息日:2012 年7月12日
3、現金紅利發放日:2012 年7月18日
三、分紅派息對象
截止2012 年7月11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四、分紅派息方法
公司所有股東的現金紅利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暫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