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國家能源局湖南監管辦公室發布關于公開征求《湖南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湖南電力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的意見。
《湖南電力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分為六章八十五條,主要內容包括總則、并網運行管理、考核實施、信息披露、監督與管理、附則、附件。其中四個附件分別規定了:二次調頻(AGC)技術及調節過程定義要求、一次調頻技術要求及指標計算、考核度量方法、直控型可調節負荷技術要求、電力并網運行管理考核參數表。
該細則適用于并入湖南電網運行的接入35kV及以上電壓等級并網主體并網運行的考核、結算和監督管理等,其中發電側并網主體包括火電(燃煤、燃氣、燃油、生物質電站等)、水力發電廠、抽水蓄能、風力發電場、光伏(含光熱)電站、自備電廠等。
《湖南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分為八章四十九條,共32頁,主要內容為總則、定義與分類、提供與調用、考核與補償、計量與結算、信息披露、監督與管理、附則。細則指出電力輔助服務是指為維持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保證電能質量,促進清潔能源消納,除正常電能生產、輸送、使用外,由火電、水電、核電、風電、光伏發電、光熱發電、抽水蓄能、自備電廠等發電側并網主體,電化學、壓縮空氣、飛輪等新型儲能,傳統高載能工業負荷、工商業可中斷負荷、電動汽車充電網絡等能夠響應電力調度指令的直控型可調節負荷(含通過聚合商、虛擬電廠等形式聚合)提供的服務。
該細則適用于并入湖南電網運行的接入35kV及以上電壓等級并網主體電力輔助服務的提供、調用、考核、補償、結算和監督管理等,其中發電側并網主體包括火電(燃煤、燃氣、燃油、生物質電站等)、水力發電廠、抽水蓄能、風力發電場、光伏(含光熱)電站、自備電廠等。
公告原文如下: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