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對136號文的承接方案、競價細則及保障文件在具體條款設計上,存在顯著的地方特色。新能源全面入市在政策與實踐層面逐步深化。
今年年初,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于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發改價格〔2025〕136號,以下簡稱“136號文”),提出按照價格市場形成、責任公平承擔、區分存量增量、政策統籌協調的要求,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要求各地在2025年年底前出臺并實施具體方案。
截至9月初,已有20余地制定并發布了承接文件或征求意見稿,其中正式發布的文件,政策定位清晰,在規則層面產生約束力;而更多承接文件仍處于征求意見階段,相關規則細節存在調整空間;此外,還有部分省份流出非官方文件或討論稿,其核心內容有待最終確定后進一步觀察。
各地競價規則設計差異化分析
從具體規則體系看,各地對136號文的承接方案、競價細則及保障文件在具體條款設計上存在顯著的“地方特色”。
各地承接方案對“全容量認定”“并網時間認定”和“分期項目認定”這三項的規則設定就極具差異性。例如,山東嚴格要求按備案管理增容,避免存量項目套利,而海南則對早期項目提供了保護性機制;上海在同場競價上的突破與寧夏在分布式超低保障比例上的嘗試都體現了因地制宜的設計思路。
在競價細則層面,機制設計的分化尤其突出:競價平臺與規則上有廣東的集中排序出清與山東的初期分類競價;市場交易均價公布方式有蒙東的分階段結算與廣東按電源類型分類公布;差價結算機制則發展出遼寧創新的“差價結算+容量補償”模式和上海優化效率的輔助服務市場資金來源安排。
保障性文件對核心風險的關注點也各有側重,山西在拓展容量補償范圍上進行嘗試,甘肅關注機制電量與消納能力的動態掛鉤,廣東強調“四可”等涉網安全要求,山東在防止低價惡性競爭方面加強了監管措施。
各地在設定新能源增量項目競價上下限時也呈現明顯的差異化。競價上限設定方面,山東(競價上限為0.35元/千瓦時,是煤電基準價的88.6%)、遼寧(競價上限為0.33元/千瓦時,是煤電基準價的88%)等負荷省份通過設置相對偏低的競價上限,強化競爭導向,并通過申報充足率等門檻倒逼企業提升效率;山西、新疆、寧夏則錨定煤電基準價,維持收益預期穩定性。競價下限設定方面,山東按固定成本折算技術差異下限以防御惡性競價,遼寧、新疆等地設定基準價的48%~57%為統一下限以兼顧項目可行性與競爭性。
更深刻的變化體現在電力市場整體設計的變革上。各地在市場系統層級銜接、交易品種創新和價格形成機制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圍繞“市場驅動、風險共擔”的核心目標,各地通過縮短中長期交易周期并提高交易頻次,強化與現貨市場的動態聯動,推動新能源上網電量全面參與現貨市場,同步放寬限價范圍,使價格信號更真實地反映實際新能源供需。輔助服務市場則從單一調頻向備用、爬坡、慣量響應等多元交易品種擴展,形成“電能量+輔助服務”的雙軌協同體系。通過分層定價與動態調整,重構價格形成機制,構建“價格發現—風險分攤—資源優化”的三角框架。市場層級銜接傳遞真實供需信號,交易品種創新激活環境價值與跨區流動性,價格機制重構平衡短期過渡與長期效率,最終旨在實現“新能源從政策驅動轉向市場驅動”的深層目標。
因地制宜,推動風光產業發展
在136號文推動新能源全面入市的背景下,各地承接文件對新能源技術的分類呈現出豐富且具有差異化的實踐。
從已發布文件的省份看,各地均依據自身資源稟賦和市場條件,對新能源項目進行了多維度劃分。例如,山東將分布式光伏按容量細分為“10千瓦以下”和“10千瓦以上”兩類,明確不同的并網條件和市場參與方式;山西則突出風電的分類管理,區分了陸上集中式、分散式及具備調節能力的項目類型;廣東和浙江針對海上風電單獨設立技術門檻和市場支持機制;西北省份如甘肅將光熱發電項目納入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并對其提供全額保障。這些分類方式總體上清晰界定了不同技術的市場定位,有助于提升新能源并網和交易的效率,兼顧不同技術類型的自身特點和發展現狀。
技術分類的差異化,映射出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在市場競爭與政策保障之間尋求平衡的現實需要。對于成熟技術類型,如集中式光伏和陸上風電,各地普遍通過市場化競價機制激發效率提升,例如山東、山西等地采用“報量報價”方式,使項目通過價格競爭獲取發電空間,倒逼技術創新和成本降低。與此同時,為防范市場波動風險,多地引入了保障機制,如山東對分布式光伏設置保障收購小時數,山西對參與現貨市場的風電項目提供成本補償和履約保函支持。對于技術復雜度高或初期成本偏高的類型,如海上風電和光熱發電,保障性政策更為突出,例如廣東對海上風電實行分類補貼和優先發電安排,浙江探索海上風電綠電交易加溢價機制,這些措施既穩定了投資預期,也為技術進步留出窗口期。此外,分類施策還需注重跨技術協同,例如甘肅、寧夏等地鼓勵“新能源+儲能”捆綁參與市場,通過價格信號引導儲能配置,增強系統調節能力。
從本質看,分類施策的核心是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同時通過精準保障彌補市場失靈,推動新能源產業從規模擴張向質量效益轉型。未來,需進一步細化分類標準與動態調整機制,例如建立基于技術成熟度和市場貢獻率的分類評估體系,從而持續優化政策供給,實現新能源的高質量、可持續發展。
政策與市場雙驅動,構造電力新生態
隨著新能源全面入市在政策與實踐層面逐步深化,我國電力行業正在經歷一場從規模擴張到內涵發展的深刻變革。各地承接方案的落地,加速了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進程,推動了一場以市場機制為核心、以技術革命為動力的行業生態重構。
在政策與市場雙輪驅動下,新能源發展正逐步擺脫過去依賴補貼、低水平重復建設的路徑,轉向依賴技術創新、模式創新和制度創新的高質量增長新階段。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構建,跨省跨區交易機制的完善,以及綠電交易、綠證市場等環境價值兌現機制的成熟,共同為新能源創造了更加透明、公平和高效的發展環境。與此同時,數智化與電力電子構網化技術的深度融合,正推動新能源電站從“被動并網”向“主動調控”轉變,使其成為新型電力系統中具備調節能力、響應能力和市場參與能力的關鍵組成部分。
這一轉變的核心在于,新能源產業不再僅追求裝機規模的擴大,而是更加注重度電成本的精益管控、全生命周期效益的提升以及系統價值的貢獻。儲能、氫能、虛擬電廠等新興業態的快速發展,進一步豐富了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內涵,推動“源網荷儲”一體化協同發展成為可能。未來,隨著電力市場不斷成熟和能源科技持續突破,新能源將逐步轉型為主體能源,并在實現“雙碳”目標、構建新型能源體系中發揮關鍵作用。
展望未來,新生態的成熟仍面臨諸多挑戰。不同交易品種之間的耦合互動、省間市場差異和協調成本、不同技術路線競爭力分化等問題仍需在政策與市場互動中不斷調試。但可以肯定的是,基于分類施策、市場驅動和系統協同的路徑已初步明確。隨著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加速構建,特別是跨電網常態化交易機制的實施和區域電力市場的協同運行,電力資源將在更廣范圍內實現優化配置。唯有依托“全國一盤棋”的市場框架,持續完善制度設計、強化監測評估、推動業態創新、提升監管效能,才能最終暢通資源配置渠道、深度釋放市場活力,促進新質生產力在能源領域的深度融合與高效釋放,對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作出新的貢獻。
(作者系中電聯電力發展研究院主任工程師、工學博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