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新疆能監辦就《關于新疆區域發電機組進入及退出商業運營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
核心要點整理如下:
1、未進入商業運營但已滿足入市條件并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發電機組和獨立新型儲能在其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時點起,不再執行調試運行期電價,按照電力市場化交易電價結算。
2、發電機組和新型儲能調試運行期上網電量,按照當地同類型機組當月代理購電平均價結算。
3、尚未參與代理購電的部分類型發電機組和獨立新型儲能,無同類型機組當月和最近一次代理購電市場化采購平均價的,按照當月所有機組代理購電市場化采購平均價結算。
4、調試運行期的發電機組和獨立新型儲能,以及退出商業運營但仍然可以發電上網的發電機組(不含煤電應急備用電源)和獨立新型儲能,按照當月調試運行期電費收入的10%進行輔助服務費用分攤,分攤費用月結月清。
下為通知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