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CSPPLAZA光熱發電平臺主任委員會員單位——首航高科能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該公司和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華北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組成的聯合體(以下簡稱“公司”或“承包人”)與若羌國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包人”)近日簽訂了《國投若羌10萬千瓦光熱發電項目EPC總承包工程合同》,合同編號為:2022-GC-0011。合同約定承包人為發包人“國投若羌10萬千瓦光熱發電項目EPC總承包”項目的總承包建設方等。
合同標的為國投若羌10萬千瓦光熱發電項目EPC總承包工程;合同總金額(含稅):人民幣1,346,280,000.00元(人民幣大寫:壹拾叁億肆仟陸佰貳拾捌萬元整)。
公告顯示,本合同的簽訂是新能源光熱發電市場對首航高科技術、核心設備以及總包能力的認可,且該項目是國家風光熱(儲)一體化大基地項目,合同執行有利于以光熱熔鹽作為儲能端的多能互補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的規模化推進。本合同的簽訂有利于進一步提升公司在新能源光熱發電市場的核心競爭力,對公司中長期的發展產生積極影響。
國投若羌10萬千瓦光熱發電項目場址位于新疆巴州若羌縣鐵木里克鄉境內,是國投若羌縣10萬千瓦光熱儲能配套90萬千瓦光伏市場化并網發電項目的光熱部分,由國投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負責投資開發。項目地西北距若羌縣直線距離約205km,東北距離青海茫崖巴直線距離約62km。本項目新建1×100MW塔式太陽能熱發電機組,配置8h的熔鹽儲熱系統。
據此前公告,本次聯合體中標的國投若羌10萬千瓦光熱發電EPC總承包項目中,根據聯合體分工,首航高科工作范圍為負責提供聚光集熱系統方案和設備供應(含定日鏡及控制系統、吸熱氣及輔助設備)、儲熱系統、化鹽系統、空冷系統設備及相應的建安工程;華北院負責項目的全面設計、勘察、以及除首航高科供貨范圍外的其他設備供應及相應的建安工程等。詳細分工設備采購范圍待項目簽訂后,另行協商。
下為公告全文:
首航高科能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簽訂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近日,首航高科能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華北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組成的聯合體(以下簡稱“公司”或“承包人”)與若羌國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包人”)簽訂《國投若羌10萬千瓦光熱發電項目EPC總承包工程合同》,合同編號為:2022-GC-0011。合同約定承包人為發包人“國投若羌10萬千瓦光熱發電項目EPC總承包”項目的總承包建設方等。
本合同屬于公司日常性經營行為,根據公司《章程》規定,本合同經總經理辦公會審議批準后簽訂。現將相關內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對手方介紹
1、公司名稱:若羌國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陶相棟;
3、住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縣315國道以北252號若羌縣
軍糧供應站二樓208室;
4、經營范圍:許可項目:發電業務、輸電業務、供(配)電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風力發電技術服務;太陽能發電技術服務;儲能技術服務;電氣設備修理;工程和技術研究和試驗發展;信息技術咨詢服務;太陽能熱發電產品銷售;太陽能熱利用產品銷售;太陽能熱利用裝備銷售;發電技術服務;工程技術服務(規劃管理、勘察、設計、監理除外);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5、發包人與本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
6、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發包人與本公司未發生類似業務;
7、履約能力分析:本合同交易對方是大型綜合公司,信譽優良,具有較好的履約能力。
二、合同主要內容
1、合同標的:國投若羌10萬千瓦光熱發電項目EPC總承包工程;
2、合同總金額(含稅):人民幣1,346,280,000.00元(人民幣大寫:壹拾
叁億肆仟陸佰貳拾捌萬元整);
3、結算方式:分階段按比例結款。
4、生效條件:本合同協議書經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分別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5、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協議書經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分別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各方履行完畢合同規定義務并支付完合同費用后,合同自動終止。
6、違約條款
6.1承包人違約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的下列情況之一的,屬承包人違約:
(1)承包人的設計、承包人文件、實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約定;
(2)承包人違反第1.8款或第4.3款的約定,私自將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轉讓給其他人,或私自將合同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轉移給其他人;
(3)承包人違反第6.3款或第7.4款的約定,未經監理人批準,私自將已按
合同約定進入施工場地的施工設備、臨時設施或材料撤離施工場地;
(4)承包人違反第6.5款的約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設備,工程質量達不到標準要求,又拒絕清除不合格工程;
(5)承包人未能按合同進度計劃及時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誤;
(6)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過竣工試驗或竣工后試驗的;
(7)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未能對工程接收證書所列的缺陷清單的內容或缺陷責任期內發生的缺陷進行修復,而又拒絕按監理人指示再進行修補;
(8)承包人無法繼續履行或明確表示不履行或實質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9)承包人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6.2對承包人違約的處理
(1)承包人發生第22.1.1(6)目約定的違約情況時,按照發包人要求中的未能通過竣工/竣工后試驗的損害進行賠償。發生延期的,承包人應承擔延期責任;
(2)承包人發生第22.1.1(8)目約定的違約情況時,發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
即解除合同,并按第22.1.3項、第22.1.4項、第22.1.5項約定處理;
(3)承包人發生除第22.1.1(6)目和第22.1.1(8)目約定以外的其他違約情況時,監理人可向承包人發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糾正。除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承擔其違約所引起的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
6.3因承包人違約解除合同
監理人發出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糾正違約行為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并向承包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承包人收到發包人解除合同通知后14天內,承包人應撤離現場,發包人派員進駐施工場地完成現場交接手續,發包人有權另行組織人員或委托其他承包人。發包人因繼續完成該工程的需要,有權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現場的材料、設備和臨時設施。但發包人的這一行動不免除承包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也不影響發包人根據合同約定享有的索賠權利。
三、合同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1、本次簽訂的光熱項目屬于公司的主營業務,本合同的簽訂是新能源光熱發電市場對公司技術、核心設備以及總包能力的認可。且該項目是國家風光熱(儲)一體化大基地項目,合同執行有利于以光熱熔鹽作為儲能端的多能互補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的規模化推進。本合同的簽訂有利于進一步提升公司在新能源光熱發電市場的核心競爭力,對公司中長期的發展產生積極影響。
2、公司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資金、人員、技術和產能,能夠保證合同的順利履行。
3、在合同生效后,根據該工程的進度安排交付設備和工程的實施,具體進度根據合同和技術協議約定時間履行。合同總金額(含稅)約占公司2021年度
營業收入718,536,068.30元的187.36%,合同的執行將提升公司2023年、2024
年的營業收入和營業利潤。
4、本合同的簽訂和履行不影響公司的業務獨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對合同對方當事人形成依賴。
四、風險提示
1、合同履行周期較長,存在受不可抗力風險影響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風險。
2、合同貨款回收分階段按比例執行,由于履行周期較長,存在貨款回收緩慢的風險,敬請各位投資者注意風險。
3、鋼材、玻璃是公司產品的主要原材料,本合同履行周期和產品生產周期
較長,營業成本受到生產周期內鋼材和玻璃價格變動的影響。原材料的價格波動對公司的毛利額可能會產生有利的影響,也可能會產生不利的影響,因而使得公司面臨原材料價格波動導致毛利率波動的風險。
五、合同審議程序
本合同屬于公司日常性經營行為,無需本公司董事會審議批準,也不需獨立董事和律師發表意見。
六、備查文件
1、各方簽訂的合同正本。
特此公告。
首航高科能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2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