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浙江能源監管辦轉發《華東能源監管局關于征求對〈華東區域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和〈華東區域電力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的通知。文件指出,并網主體包括發電側并網主體、可調節負荷和新型儲能等。文件要求,于6月5日前將意見反饋(材料含電子版和紙質版)至國家能源局浙江監管辦公室。
其中,光熱發電相關的內容如下:
《華東區域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第二條電力輔助服務是指為維持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保證電能質量,促進清潔能源消納,除正常電能生產、輸送、使用外,由火電、水電、核電、風電、光伏發電、光熱發電、抽水蓄能、自備電廠等發電側并網主體,電化學、壓縮空氣、飛輪等新型儲能,傳統高載能工業負荷、工商業可中斷負荷、電動汽車充電網絡等能夠響應電力調度指令的可調節負荷(含通過聚合商、虛擬電廠等形式聚合)提供的服務。
第四條并網主體包括發電側并網主體、可調節負荷和新型儲能等。
(一)發電側并網主體為華東區域內電力調度機構調度管轄范圍并且接入電壓等級在35千伏及以上火電、水電、核電、風電、光伏發電、光熱發電、抽水蓄能、自備電廠等。
《華東區域電力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第四條并網主體包括發電側并網主體、可調節負荷和新型儲能等。
(一)發電側并網主體為華東區域內電力調度機構調度管轄范圍并且接入電壓等級在35千伏及以上火電、水電、核電、風電、光伏發電、光熱發電、抽水蓄能、自備電廠等。
下為通知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