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8日,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磴口縣發布《關于建設磴口縣光伏+沙產業協同發展創新示范基地項目的招商公告》,將建設10GW光伏治沙示范基地。
根據招商公告,10GW項目必須在“十四五”期間完成全部投資和建設內容。

參與競爭的企業
1、繳納土地流轉金:不低于3億元
報名企業在參加公開優選之前須繳納1億元保證金。優選成功的企業獲得優選告知書后,企業繳納的1億元保證金轉為土地流轉費。
優選企業須在收到優選告知書后7個工作日內另行繳納不低于2億元土地流轉費,同時磴口縣人民政府與優選成功企業簽訂書面合同。
2、企業支持和參與磴口縣社會民生各項事業;
支持和參與裝備制造園區、食品加工園區、黃河風情文化產業園、生態補水連通工程、生態園區、農業產業園區等園區和項目建設。
3、企業對地方貢獻率高(包括稅收等),后續產業導入支持性投入大,產業帶動性強,符合我縣經濟社會發展需求。
下為公告原文:
關于建設磴口縣光伏+沙產業協同發展創新示范基地項目的招商公告
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碳達峰、碳中和”重要講話精神,落實石泰峰書記在自治區第十一次黨代會上提出的建設一批千萬千瓦級新能源基地的安排部署,做強磴口縣“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論創新實踐基地,推進磴口縣光伏+沙產業協同發展創新示范基地建設,結合磴口縣實際,現就磴口縣光伏治沙基地項目面向主營業務為新能源設計、開發、運營的企業或聯合體公開招商,公告如下:
一、開發原則
光伏治沙基地項目按照國家、自治區、巴彥淖爾市、磴口縣光伏+沙產業相關政策要求,遵循基地化、規模化、一體化、產業化的開發原則,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布局、統一運維、有序開展。
二、申報規模
按照“集約整裝開發,避免碎片化”建設要求,光伏治沙基地總規模為1000萬千瓦。
三、報名條件
具體報名條件、流程、材料組件等要求按照報名申領的《磴口縣光伏+沙產業協同發展創新示范基地項目優選辦法》有關規定辦理。報名時企業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資產負債表、企業信用證明、企業能力證明、沙漠治理實施建議書等材料,證明材料須加蓋公章。如提供虛假報名材料,取消報名資格。
我縣本著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對企業提供的相關資料委托磴口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統一優選。
四、建設期限
申報項目取得核準(備案)文件后,必須在“十四五”期間完成全部投資和建設內容。
五、報名時間
2022年1月4日—2022年1月7日下午18:00前,逾期不再受理。
六、聯系方式
地點:磴口縣投資促進中心(磴口縣黨政辦公大樓116室)
聯系人:魏鳳蘭0478-4269758 15804784429
沈彬斌0478-4406816 13789583895
注:報名人員需符合巴彥淖爾市、磴口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相關政策要求,報名時提供健康碼、行程碼和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磴口縣投資促進中心
2021年12月28日
磴口縣光伏+沙產業協同發展創新示范基地項目優選辦法
1、報名企業在參加公開優選之前須繳納1億元保證金。未優選成功的企業,保證金將在公開優選結束之后2個工作日內退還。優選評審委員會向優選成功的企業發出優選告知書后,企業繳納的1億元保證金轉為土地流轉費。優選企業須在收到優選告知書后7個工作日內另行繳納不低于2億元土地流轉費,同時磴口縣人民政府與優選成功企業簽訂書面合同。
2、企業支持和參與磴口縣社會民生各項事業;支持和參與裝備制造園區、食品加工園區、黃河風情文化產業園、生態補水連通工程、生態園區、農業產業園區等園區和項目建設。
3、企業對地方貢獻率高(包括稅收等),后續產業導入支持性投入大,產業帶動性強,符合我縣經濟社會發展需求。
4、優選出的光伏治沙企業,須在我縣注冊成立獨立法人資格的項目公司,該公司具體負責光伏治沙項目推進有關工作,并依法在我縣繳納相關稅費。
5、參加優選企業須在公開優選之前1小時,遞交相關資料文件至磴口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標室。常規申報材料正本1份,副本7份;電子版1份(U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