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商務部共同下發第38號令,發布了《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20年版)》,并規定自2021年1月27日起施行。與2019版一致,如下涉光熱發電類目被列入目錄:
太陽能集光鏡玻璃被列入鼓勵外商投資的制造業大類中的非金屬礦物制品業;光熱發電行業發電成套設備或關鍵設備制造、斯特林發電機組制造、太陽能空調、采暖系統、太陽能干燥裝置制造等被列入鼓勵外商投資的制造業大類中的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類目。
新能源電站(包括太陽能、風能、地熱能、潮汐能、潮流能、波浪能、生物質能等)建設、經營則被列入鼓勵外商投資的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大類。
此外,太陽能發電設備及零部件制造被列入內蒙古自治區、新疆自治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甘肅省、青海省、江西省、湖南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等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太陽能發電系統建設及運營則被列入寧夏自治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
文件原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令
第38號
《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20年版)》已經2020年11月5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第11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和商務部審定,并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予公布,自2021年1月27日起施行。《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9年版)》同時廢止。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何立峰
商務部部長:王文濤
2020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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