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黨中央、國務院頒布了國企改革綱領性文件《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隨后幾年出臺了22個配套文件,形成了“1+N”政策體系、頂層設計和四梁八柱的大框架。各部門和地方深入推進各項改革措施落地落實,通過國企改革,解決了長期想解決而沒有解決的一些改革難題,如,以國家電網特高壓直流工程等核心業務準備向社會資本開放為代表,重點領域混改試點扎實推進。然而,國企改革是一項復雜的內容,在內外經濟環境更加嚴峻、新技術改變競爭環境等背景下,只有著眼長遠,同時綜合解決國企發展的內外部挑戰,才能破解國企改革難題,完成國企的轉型升級,實現長遠發展。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成效明顯
據國資委公布信息顯示,通過國企改革,公司制的改制全面完成,83家中央企業建立了規范的董事會,15035戶中央企業所屬的二三級單位都建立了規范的董事會。各省國資委也加大了改革力度,省屬國資委這一塊就超過了90%的企業建立了規范董事會。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也取得了決定性突破,去年全國國有企業689個所辦的消防機構、1744個教育機構完成了分類處置,“三供一業”的正式協議簽約率超過了99%,共有5022萬戶成功完成了分離。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下簡稱“混改”)有序推進,上市公司已經成為中央企業運營的主體。截至2019年4月,中央企業以及它的子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按照戶數的比例,實際上已經達到了70%。2018年,中央企業新增混合所有制戶數是1003戶,地方國有企業新增1877戶,國資委系統的中央企業和地方國有企業一共2880戶。
通過我們的觀察,國有企業一般通過以下幾種方式開展混改:
1.開放式重組。通過業務、資產以及債務等要素的重新組合,優化業務和資源配置、減輕包袱,提高企業價值。
2.法人治理結構優化。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完善“三會一層”的功能,保護各類股東權益,落實董事會職權,激發經理層活力。同時,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明確黨組織在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發揮國有企業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3.核心員工股權激勵。管理層及其他骨干員工出資認購公司股權,將員工利益與企業利益綁定,調動人才積極性,保留、吸引人才,激發內生動力。
4.引入戰略投資者。引入能夠在行業、市場、商業模式上與企業能產生協同效應,或可在資金、管理人才、管理方法、資本市場等方面提供資源的投資人,實現股權多元化。
5.整體上市或核心資產上市。基于資本市場規則明確混改范圍,厘清上市主體、上市路徑,搭建上市股權架構,設計清晰的退出機制。
第一批混改試點于2016年啟動實施,前三批試點總量為50家企業,第四批試點名單初定將超過100家企業。試點企業的混改路徑和實現方式各有不同,試點企業應根據所處地域、行業、自身資源,結合自身發展戰略和業務方向量身定制。各種混改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但往往組合出現。比如,在引入戰略投資者的同時,外部投資者常常要求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以實現管理層和核心人才的長期激勵,使個人利益和企業長遠利益一致;整體上市或核心資產上市,是戰略投資者的退出方式之一,也是持股員工的激勵完成過程。
二、能源混合所有制改革具有自身特色
按照國務院國資委的要求,能源領域被放在混改七大領域(電力、石油、天然氣、鐵路、民航、電信、軍工)的前列。能源混合所有制改革需要緊密結合能源體制改革思路。今年以管道公司組建為契機,深化油氣領域的改革,實現管道獨立,符合“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能源體制改革思路,是油氣能源改革的必經之路,對電力能源改革有非常大的借鑒。與市場化程度較高的國家相比,我國電力行業存在自然壟斷程度高、市場化程度低、電價形成機制不夠科學等問題。
而在我國電力能源轉型的這一關鍵時刻,監管者迫切的希望通過混改,引入社會資本,打破市場壟斷,加強市場競爭,有效地降低社會用電成本。目前我們欣喜地看到電力企業2019年已經開始推進全面深化改革的相關舉措,包括在特高壓直流工程領域引入社會資本,在增量配電試點引入民營資本,完全契合電改9號文“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體制架構,實行“三放開、一獨立、三強化”的精神,借助混改,進一步深化和推進電力體制改革的進程。以更高站位和更大力度推進電力改革,更好地促進用電服務與電力需求側業務的發展,進一步提高電力資源的優化配置。
同時以混改為重點縱深推進國企改革,緊密結合能源體制改革和能源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更好地推動能源轉型,進一步加快化石能源替代,實現我們國家承諾的減排目標。
德勤中國今年3月出版的《新一輪國企改革的思考與操作務實》以中石化混改為案例呈現如何通過混改完善企業治理結構。2014年9月,中石化宣布引入境內外共計25家投資者,以1071億元價格,向他們增發銷售公司29.9%的股權。
中石化銷售公司按現代公司框架,在董事會層面引入社會和民間資本董事,從根本上完善了企業治理結構。包括:(1)實業類:加拿大零售商Alimentation Couche-Tard、新奧燃氣、新希望等。(2)金融機構:中國工商銀行、中國人壽等。(3)基金:嘉實基金、華夏基金、Affinity Equity Partners、厚樸基金、復興國際等。(4)互聯網公司:騰訊。治理結構中,中石化持70%股權只占40%董事會席位,中石化銷售公司混改后的董事會11人中,4人來自中石化董事,3人為獨立董事,1人職工代表,3人為社會資本董事。
在管資本方面,以某油氣企業為例,隨著資產規模的擴大和國際業務的快速增長,以及國內外金融市場的不斷變化,集團對資本結構、總體財務風險、融資管理、匯率利率風險等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并為此建立司庫管理,整合先進的金融技術和管理工具。基于此公司戰略,設定資金管控目標,制定資金管理戰略規劃,明確實施路線圖、職責分工以及各要素之間的依存關系。建立對金融資源的統籌管理系統,管理包括現金在內的各類金融資源,以及賬戶和風險,利用內部金融機構實現資源、信息和管理集成,實現在業務前端對收支進行管控。
三、能源混改普遍存在困難
總體而言,能源行業混改難度較高。一方面,一直以來,為了保障能源安全,能源行業自然壟斷程度高,市場準入未充分放開,社會資本準入門檻較高。另一方面,由于受到傳統機制體制的影響,企業承擔辦社會的職責,歷史包袱沉重,社會資本進入后較難獲得理想的利潤,導致其參與混改的積極性不高。綜合來看,當前能源混合所有制改革存在以下問題:
1.跟風混改“為混而混”。雖然混改是目前國企改革的重要抓手和突破點,但我們發現一些國企并未厘清混改目標,做好混改準備。以某省屬能源國企子公司為例,該企業開展混改是為了完成集團公司指派的任務,在工作開展初期未想清楚開展混改的主要原因,整體戰略規劃模糊,主業不突出,商業模式沒有創新,僅寄希望于混改獲得融資,解決其嚴重的債務問題。這不僅違背了企業發展規律,而且可能引發國資流失風險,背離改革初衷。
2.政策理解不到位,抱有幻想。針對本輪混改,國家出臺了多個相關政策法規與監管要求,嚴格杜絕國有資產流失。但部分企業管理層依舊抱有幻想,試圖突破政策限制。以某國有控股能源企業為例,該企業在制定混改方案時,希望突破《關于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中員工持股總量不高于公司總股本的30%的規定,將員工持股比例增加至60%,結果導致方案難以通過國資委審批,致使該企業的混改歷經多時仍未完成。
3.本位主義,忽視溝通。混改涉及多個利益相關方,外部包括監管機構、集團公司、兄弟公司等,內部包括公司領導、普通員工、工會組織等,未能有效與各利益相關方有效溝通也是混改的一大問題。以某能源央企子公司為例,該公司在混改前期,未能與集團公司進行有效溝通,未明確集團公司的戰略意圖,導致集團公司認為其混改方案將對整個集團的發展產生負面影響,方案被全部推翻。
4.機制體制與法人治理尚未完全協調。在經歷了上一輪電力體制改革后,我國的電力行業實現了廠網分開,但電力行業的自然壟斷情況并未得到完全改善,政企仍未完全分離,部分企業的行政化程度依然較高。這就導致電力國企在著力建立了“三會一層”的現代化企業治理結構的同時,仍會存在董事會、股東會、監事會實際發揮的作用有限的問題;市場化經營機制、長效約束激勵機制等尚待進一步完善。例如在電力企業混合過程中,存在小股東急于追求短期效益,在投票中利于長遠的投資決策很難通過。為了實現利益分配的多贏局面,關鍵是建立一個有效制衡、平等保護的法人治理結構,做出對企業長期穩定發展最為有利的決策。
四、對能源類國企混改的建議
今年兩會期間,肖亞慶主任在談到混改時表示,“要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內涵,更加注重混改的質量和效果。”我們理解深化內涵,注重效果的意思是:混改的結果不僅是股權層面的變更,更重要的通過外部投資者的引進,倒逼企業的機制體制改革,讓企業經營更加市場化,更有活力,從而為企業長期發展提供動力。
隨著能源體制改革的開展,市場化程度逐步提高,行業壁壘進一步被破除,社會資本進入的空間進一步增大。同時,電力、石油、天然氣又被作為排在前三位的混改領域被提出,表明了監管機構對能源行業改革的決心,企業辦社會職能被剝離,越來越多的利好政策也隨之出臺。能源企業應積極把握機遇,突破機制體制障礙,充分借鑒民企的靈活的市場應對機制和創新的管理體制,使得能源國企注入新的活力。為此,我們建議:
1.深刻理解混改內涵,做好前期準備。不同企業所處階段決定了其改革的方式和路徑不盡相同。混改是一項系統工程,并不是“一混就靈”,也不能“一混了之”。開展混改前,應明確混改的目的是為企業的戰略和發展服務。在頂層設計時,就應全面梳理公司規劃布局,優化商業模式,挖掘企業價值;同時,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提升企業運營效率;并通過核心員工股權激勵計劃,將管理團隊和公司長期利益綁定。
2.準確把握政策,操作依法合規。在混改過程中,應嚴格遵循國資委、發改委、證監會等監管機構出臺的各項政策法規,并深刻理解、準確把握,將任何操作都保持在政策要求的范圍之內,杜絕暗箱操作,嚴守混改“紅線”及“底線”,確保整個混改過程的合法合規性。
3.重視全程溝通,兼顧各利益相關方。在頂層設計時,就應與各利益相關方積極溝通,明確各方期望與訴求;同時考慮,在設計改革項目工作組時,就納入各利益相關方(如監管機構、集團公司、工會等)作為工作組成員,建立持續溝通機制,協調各方利益關系,防止后期由于利益沖突阻礙導致無法成功混改。
4.將混合所有制改革與能源體制改革相結合。能源電力企業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需要緊密結合能源體制改革思路,將自然壟斷性質的能源輸送環節,與可以完全競爭性質的能源生產、批發、供應和銷售環節分開,再通過適當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大社會資本投資的熱情,解決第三方接入和更多市場主體準入的問題,帶動能源送輸成本的下降。能源體制改革管住了“中間”,加上混改,極大地促進了上、下“兩頭”的靈活性,從而可以漸進式放松價格管制,充分還原能源的商品屬性,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在此背景下,可以使得企業活力和市場活力相結合,解放市場屬性,實現共同發展。
5.優化人才管理體系,釋放人才活力。人才是企業發展驅動的關鍵因素,一切改革依賴于人才來實現。面對體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雙管齊下,能源企業更應重視人才管理體系的轉型升級,建立干部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人才機制,開展市場化人才選聘、完善績效管理考核體系、引入中長期激勵計劃(如股權激勵、分紅激勵等)。只有“人”的管理機制到位了,才能擁有不斷推進改革的主體,改革才能真正落地成功。
6.借力優秀專業機構,統籌把控全局。由于混改復雜程度高,時間周期長,涉及眾多公司部門,需要多種專業知識和能力,如何組織協調和全局把控是決定成敗的關鍵。我們建議,在頂層設計開始前應聘請專業機構予以協助。一直以來,德勤密切關注和研究本輪國企改革,德勤國資國企發展研究中心推出的“國企改革實驗室”已成功為某電力能源國企和某世界500強央企高管團隊解疑答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