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財新-無所不能 | 0評論 | 2278查看 | 2014-07-04 08:38:00
簡政放權是新一屆政府改革發展的先手棋,能源系統的簡政放權眾所期待。尤其是在反腐風暴下,能源系統已有多位高官和企業高管落馬,暴露出能源審批鏈條的尋租、貪腐行為。加快簡政放權步伐、力促審批制度改革應是反腐行動的本意。
自去年以來,按國務院要求國家發改委、能源局削減部分審批權限。根據能源局數據,2013年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21項,占原有行政審批事項的 29%。其中,下放風電站項目核準、下放分布式燃氣發電項目核準、取消電力直購電審批、取消煤炭經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取消天然氣煤層氣對外合作合同審批等影響較大。
近期,國家能源局宣布改進常規燃煤火電項目的審批管理機制,改變以往逐一評估布局火電項目的模式。國家能源局在電力規劃基礎上,會同地方確定各省年度火電建設總規模和布局,并對火電項目優選排序、建設落實進行監管。
在本輪簡政放權改革中,能源局涉及放權的部門和單位包括:電力司、煤炭司、油氣司、新能源司、市場監管司、電力安全監管司、資質中心、大壩中心等。
此次改革設計的領域廣、力度大,至少從政府文件上看可以得此結論。但更為關鍵的是,上述一系列改革方案的落地和無折扣執行。
近期,筆者與能源企業的人士交流,大家感慨最多的是:“能源項目審批改革并沒有完全落地,舊有的程序仍然在走,新的審批模式還在摸索。”
尤其是下放地方的風電、光伏等審批權限,地方管理部門往往以“仍在討論、匯報、研究”等托詞拖延審批,制造審批難、改革難的窘境。同期,環保、國土等前置項目審批在地方層面尚未同步下放。
一些企業人士坦言,多年來在京建立起來的人脈資源發揮不了作用,只能將公關對象轉向省一級管理部門,“該跑的單位一個沒有少,只不過換了一種形式”。
以分布式光伏為例,國家能源局下放項目審批到地方,并出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辦法提出,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核準制改為備案管理,具體備案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項目備案工作應盡可能簡化程序,免除發電業務許可、規劃選址、土地預審、水土保持、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估及社會風險評估等支持性文件。
但實際上,目前只有山東、河北、河南少數幾省發布了備案辦法,多數省仍未出臺。因各地備案辦法遲遲未能公布,一些法人光伏項目無法領取電價補貼。已出臺項目備案辦法的省區,對項目備案所需文件要求繁簡不一。有的省仍然要求設計院出具的可研報告,報告編制費用昂貴,實際是換湯不換藥,以備案之名,走項目核準的程序。
減政放權是對部門利益的自我削減,國家應加強簡政放權的后續監管,建議能源主管單位聯合紀檢部門對簡政放權落實情況實施專項監管,防止出現變相審批、假放權。對拒不改革、阻礙改革的單位和個人實施問責,嚴防以某種名義變相審批,拆分、合并或重組審批事項,或者將審批事項轉交下屬事業單位、協會繼續審批。
此外,在簡政放權同時,突出能源戰略的地位和引導作用,制定科學的能源規劃,并將規劃執行到位,用能源規劃減少項目申報成本,用能源規劃代替事前審批,同時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對監管發現的問題強力追責、系統整改。
【無所不能特約作者,王秀強,21世紀經濟報道能源記者、“能源觀察”創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