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CSPPLAZA光熱發電網 | 0評論 | 17424查看 | 2014-05-22 10:39:00
本網綜合:所謂“路條”,是指由國家發改委下發的同意項目開展工程前期工作的批文,是諸多前置審批最具代表的一項。項目業主只當在拿到‘路條’后,環評、水土保持、礦產壓覆、地質災害、土地預審、電網接入等其他支持性文件的批復才能啟動。
這也意味著,投資項目拿到“路條”相當于獲得半個“準生證”。地方政府、項目單位不得不全力公關。此前也傳出地方官員拿到路條后,審批現場親吻批文。但實際上,“路條”并不在國務院投資核準的審批程序之內,屬于投資部門設立的行政許可。
2004年國務院實施投資體制改革,對于企業不使用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一律不再實行審批制,區別不同情況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在投資制度改革后,一些地方政府和企業為規避項目風險,向投資部門咨詢項目是否納入投資計劃。“本是一項對特定項目出具的咨詢復函,演變成為針對所有核準項目下發‘路條’,并作為核準前置條件。”
2014年,國務院批轉發改委《關于2014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任務的意見》(下稱意見),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簡政放權被放在首要位置,行政審批的原則是“該下放的事項堅決下放”。
在能源領域,年內計劃推進的改革包括:推進煤炭資源稅改革,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居民生活用電、用氣、用水階梯價格制度;推進電力、石油、天然氣等行業改革;建立健全碳強度下降和節能目標責任制及評價考核體系。
在投資審批制度改革上,意見特別提出:“取消或簡化前置審批,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這意味著困擾能源項目審批在內的“路條”有望被取消。
注:大路條和小路條:
所謂“路條”就是國家發改委辦公廳同意開展該工程前期工作的批文,現在又出現了所謂“小路條”,即省級政府同意將該項目列入本省建設規劃的批文。“小路條”在做了項目初可研,并進行審查后,由建設單位向省有關部門提出申請,請求列為省建設規劃。“大路條”應當在有“小路條”的基礎上,有了工程的可研報告,由省級政府及項目投資方(最終投資方,不是投資方的代理機構)共同向國家發改委提出項目申請。有了“大路條”即可開展該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環境影響報告,接入電力系統報告,地質報告,水資源論證報告,地質災害論證報告,壓伏報告,無考古文物證明,勞動安全及工業衛生報告等,并通過審查。在審查意見的基礎上編制項目申請報告,并由項目投資方遞交國家發改委,由國家發改委遞交國務院會議通過后,就可以得到項目立項的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