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者:本網記者Alice | 來源:CSPPLAZA光熱發電網 | 1評論 | 8167查看 | 2013-09-29 10:01:00
CSPPLAZA光熱發電網報道:美國碟式斯特林光熱發電技術公司Infinia于9月25日宣布,由于公司難以獲得新的融資支持,公司不得不提出Chapter 11方式的破產保護申請,以尋求保護公司相關業務和資產。該申請已經提交給美國猶他州的破產法院。
據CSPPLAZA記者了解,《美國破產法》第十一章是在法庭的保護之下,在滿足債權人債權要求之前,給予公司時間重組其業務及/或資本結構。 與傳統意義上的破產或清算(第七章)不同,進入第十一章破產保護程序的公司業務照常進行,且其目標是通過這一程序產生一個有持續發展力的、財務更健康的企業。
Infinia總裁兼CEO Mike Ward表示,“這是Infinia邁出的很困難的一步,在經過仔細的考慮后,公司董事會達成一致,認為Chapter 11是對公司和股東最好的方式”。他還說,“我們為我們的員工深感驕傲,我們感謝我們的投資商、項目合作方和客戶及相關供應商,數年來你們與我們一起將我們創新型的碟式斯特林光熱發電技術推向市場。我們期望新的收購方能繼續推動并幫助我們將高效自由活塞式斯特林技術更好地推向市場”。
Infinia宣稱,公司在今年上半年獲得了較為有力的增長,猶他州Tooele陸軍倉庫1.5MW碟式光熱發電項目的建設獲得較大進展,公司在地中海地區還有將近200MW的項目正在前期開發之中。但即便如此,公司沒有足夠的資金支持以快速達到全面運營,產出足夠的正現金流以支持公司的持續運營。
Infinia現已解散了部分員工,但保留了核心的30名員工,包括工程技術、生產、銷售和服務的各個方面,他們將繼續為客戶提供后續的關鍵服務支持,重點是支持Tooele陸軍倉庫項目的后續安裝,并繼續開發下一代可多種燃料混合供能的自由活塞式斯特林發動機。
根據《美國破產法》第363條規定,該條款允許企業通過進入法院監管程序,以保護所有相關方的利益為條件,盡快出售資產。如果破產法院同意出售,收購者將可以在不牽涉任何公司此前的債務糾紛的前提下收購其公司資產。
Infinia目前已經和Atlas Global控股公司簽署一項資產擬購買協議,作為公司資產出售的假馬競標人,Atlas Global提出的收購價為600萬美元,新的競標人將在此基礎上增加競標價。(假馬競標:stalking horse bid是指由申請破產保護企業選定的買家,提出的最初步公開競標收購價的行為。該方式可以吸引更多的潛在買家提出具有競爭力的收購價格,新的潛在買家應在假馬競標人的出價基礎上加價)。
2011年9月,美國碟式斯特林光熱發電技術公司SES申請了Chapter7的破產方式并走向最終破產,申請Chapter11方式破產則還有可能會實現公司資產重組以起死回生。
附:Chapter7和Chapter11兩種破產方式簡介
美國《破產法》主要是規范一個公司如何停止經營或如何走出債務深淵的行為。當一個公司臨近山窮水盡之境地時,可以援引《破產法》第十一章來“重組”業務,爭取再度贏利。破產公司,也就是“債務人”,仍可照常運營,公司管理層繼續負責公司的日常業務,其股票和債券也在市場繼續交易,但公司所有重大經營決策必須得到一個破產法庭的批準,公司還必須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報告。 如果依據《破產法》第七章申請破產,公司全部業務必須立即完全停止。由破產財產托管人來“清理”(拍賣)公司資產,所得資金用來償還公司債務,包括對債權人和投資人的債務。 一般來講,如果公司申請依據《破產法》第七章破產,股民手中的股票通常變成廢紙一張,因為如果破產法庭確認債務人無清償能力(負債大于資產),就可不歸還股東投資。此外,公司資產經清算優先償還有擔保債權人和無擔保債權人后,往往所剩無幾。 多數上市公司會按照《破產法》第十一章申請破產保護,而不是第七章直接進行破產清算,因為他們仍希望繼續運營并控制破產程序。第十一章規定了一些復興公司業務的程序,也確有一些公司重組計劃成功,重新開始贏利。但有些公司最后還是以清算告終。
根據美國的破產法,瀕臨破產的企業一般可以有兩種選擇,根據破產法第11章(Chapter11)申請破產保護,或者根據破產法第7章(Chapter7)申請破產清算。 “預先安排破產”可以理解為破產法第11章(Chapter 11)所指的“申請破產保護”的一種。 之前就有一個鮮活的例子——美國知名投行雷曼兄弟9月份根據Chapter11申請破產保護。雷曼公司將在破產保護的庇護下,由政府監管其進行以起死回生為目的的債務重組及業務重組,股東、債權人以及政府可以暫緩壓力。因為在破產保護期間,債權人不能隨便上門要債。而一旦根據Chapter7申請破產清算后,公司將徹底破產,由清算組一次性清算財產,股東基本上無權益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