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4月17日,甘肅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甘肅省供用電條例》《甘肅省電網建設與保護條例》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據介紹,新修訂的《甘肅省供用電條例》首次在地方立法中明確“新能源優先入網”。
資料顯示,截至2022年底,甘肅省新能源并網裝機達到3800萬千瓦,同比增長31.2%,較“十三五”末增長近1500萬千瓦,躍居全國第二位,成為該省省內第一大電源;新能源發電量557億千瓦時,占比達到28%,排名全國第二位;新型儲能裝機規模達到47萬千瓦。外送電量達到560.7億千瓦時,同比增長8.3%。
據介紹,新修訂的《甘肅省供用電條例》涉及供電設施、電力供用、電力使用、供用電合同、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各個方面,依法規范了政府電力管理部門、電網經營企業、供電企業和用戶之間的職責、權利和義務,并新增、修改充電設施建設、一戶一表、電費和電價等條款。
同時,新修訂的《甘肅省電網建設與保護條例》緊密銜接國家現行電力法律在電力建設、電力設施保護等方面的內容,從電力規劃、電網建設、電網保護、服務與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對現行條例存在的立法真空、操縱性不強的問題進行了完善修訂,為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提供堅實法律保障。
其中明確規定,公用工程、城市綠化和其他工程與電力設施相互妨礙時,雙方有關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協商,就遷移、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和補償等問題達成協議后方可施工;在電網保護區范圍內進行施工,有可能危及電網安全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電力設施保護的相關規定提出安全防護方案,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