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方區域6家電力交易機構聯合發布《南方區域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交易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南方五省區消納量交易由此啟動。
其中《規則》交易價格: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化單位為0.01元/憑證,及0.01元/MWh。為避免市場操縱或惡性競爭,將設置申報、結算價格上下限。作為一項全新的交易品種,前期對價格的監管十分重要,售電公司的經營,也從此多了一項重要的考慮因素。
市場主體可以通過銀行或者電網開展交易結算,如通過銀行結算,則需要“預存”資金,保證賬戶余額不小于交易所需要的金額。
關于印發《南方區域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交易規則(試行)》的通知
廣州交易〔2021〕17號
各市場主體:
為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發改能源〔2019〕807號)及相關文件的工作要求,推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市場建設,南方區域各電力交易中心聯合編制了《南方區域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交易規則(試行)》,現予以發布,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原文件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