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財建〔2020〕426號)。年初4號文明確,按合理利用小時數核定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財政補貼資金額度。為確保存量項目合理收益,基于核定電價時全生命周期發電小時數等因素,《通知》規定了各類項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確定了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享受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的總額度,從而對項目補貼權益進行了“確權”。文件的出臺,到底對行業和具體項目有哪些影響,談一下我的理解和認識。
一、正式明確補貼總額和期限,解決了項目補貼額度不確定的歷史遺留問題。
《通知》首次以文件形式正式明確了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可以享受的補貼總額度=項目全生命周期補貼電量×補貼標準。項目全生命周期補貼電量=項目容量×項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其中“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即一個項目在20年(生物質發電為15年)總共可享受補貼的發電小時數;補貼標準=(可再生能源標桿上網電價(含通過招標等競爭方式確定的上網電價)-當地燃煤發電上網基準價)/(1+適用增值稅率)。20年的補貼期是計算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的理論最高年限。總補貼額和20年期限兩者當中,先到為止。對于存量項目,如果歷史上實際發電小時數高于《通知》公布的年均合理小時數,則補貼時限將不到20年;如果項目發電小時數低于合理利用小時數,最多補貼20年。
這是政府部門首次以文件的形式,正式明確風電項目補貼的“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和補貼年限。此前,風電行業雖然默認按20年補貼期限進行可研和經濟性分析,但一直沒有正式的文件確認,是一個巨大的不確定性因素。開發企業、資本市場對項目到底可以享受多少補貼一直是惴惴不安的,補貼政策實施以來,一直也沒人給予過準確答復。項目最終收益的不確定性,也成為降低融資成本的主要障礙。此次,包括風電在內的可再生能源項目的補貼小時數、補貼年限、補貼額度都有了明確的說法,解決了長期困擾大家的歷史遺留問題,給投資者和資本市場吃了一顆定心丸。
二、按“合理利用小時數”給予補貼,保證了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合理收益水平。
我國對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采取了“固定電價”的補貼措施。可再生能源各類項目發電量的固定收購價格,是按照當時平均投資成本、貸款利率、運維成本,以及各資源區保守的等效滿負荷小時數,加上合理收益確定的各類“標桿電價”。即按照這個“標桿電價”,收購“合理利用小時數”確定的電量,項目就能達到資本金內部收益率8%-10%的合理水平。超過合理小時數的發電量,除了按火電基準電價銷售(或者參與市場化交易),還可以取得綠證交易收益,多發多得。所以,大家不用擔心項目收益不能滿足投資要求。
三、項目補貼資金確權,為解決補貼資金拖欠問題奠定了基礎,補貼拖欠問題有望得到盡快解決。
《通知》連同年初4號文一起完成了對可再生能源項目享受補貼權益的確認,為運用金融手段解決補貼拖欠問題提供了必要條件。
明年開始除了海上風電項目,不再新增需要補貼的項目。每個存量項目需要的補貼資金,按照該文件也可以進行準確測算。全部可再生能源項目需要的補貼資金總額實現了封口。這為國家有關部門協調金融機構,通過發債方式一次性集中解決補貼拖欠問題提供了基礎。企業也可以對確權的補貼拖欠資金,選擇通過資產證券化等方式進行資金的回籠,緩解現金流緊張狀況,減少損失。
四、綠證將成為增加項目收益的重要途徑。
《通知》規定,合理小時數以內的電量,可全部享受補貼。超過合理小時數的電量,按當地火電基準電價收購,并核發綠證準許參與綠證交易。
國務院副總理韓正13日在生態環境部召開座談會,研究部署生態環境保護有關重點工作。要求加快推進全國碳市場建設。根據中央政府部門的要求,各省也在陸續出臺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實施方案。這預示著綠色電力市場將很快激活,綠色電力交易將會不斷提升。綠證交易將為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帶來額外收入。
本次文件出臺后,一方面,享受補貼的電量,低于之前的發多少補多少,降低了補貼額度;另一方面,我們更應看到政策帶來的重大利好。明確具體項目補貼總額和期限,打消了資本市場對存量項目的疑慮;確權為通過發債解決補貼拖欠奠定了基礎;補貼和綠證的脫鉤為綠色電力交易創造了條件。實際上,對項目收益影響最大的不是合理小時數的多少,而是現在越演愈烈的、打著市場化交易的幌子變相壓低可再生能源上網電價、“保量不保價”的行為。希望這次合理小時數的確定,能推動“保量不保價”問題的徹底解決。近期看,政策對項目收益影響有限。長遠看,對產業的裨益更多。準確理解,正確把握,可再生能源迎來了大發展的新時代。CWEA
Free-Photos pixabay
附:各類風電、光伏項目的補貼小時數如下表所示:
其中,風電一類、二類、三類、四類資源區項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分別為48000小時、44000小時、40000小時和36000小時。
海上風電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為52000小時。
注:本文作者秦海巖,系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秘書長。
附財政部通知正文:
關于《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
財建〔2020〕4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發展改革委,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
為促進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2020年1月,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了《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財建〔2020〕4號,以下簡稱4號文),明確了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以下簡稱補貼資金)結算規則。為進一步明確相關政策,穩定行業預期,現將補貼資金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項目合理利用小時數
4號文明確,按合理利用小時數核定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中央財政補貼資金額度。為確保存量項目合理收益,基于核定電價時全生命周期發電小時數等因素,現確定各類項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如下:
(一)風電一類、二類、三類、四類資源區項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分別為48000小時、44000小時、40000小時和36000小時。海上風電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為52000小時。
(二)光伏發電一類、二類、三類資源區項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為32000小時、26000小時和22000小時。國家確定的光伏領跑者基地項目和2019、2020年競價項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在所在資源區小時數基礎上增加10%。
(三)生物質發電項目,包括農林生物質發電、垃圾焚燒發電和沼氣發電項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為82500小時。
二、項目補貼電量
項目全生命周期補貼電量=項目容量×項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其中,項目容量按核準(備案)時確定的容量為準。如項目實際容量小于核準(備案)容量的,以實際容量為準。
三、補貼標準
按照《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20〕5號,以下簡稱5號文)規定納入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清單范圍的項目,全生命周期補貼電量內所發電量,按照上網電價給予補貼,補貼標準=(可再生能源標桿上網電價(含通過招標等競爭方式確定的上網電價)-當地燃煤發電上網基準價)/(1+適用增值稅率)。
在未超過項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時,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當年實際發電量給予補貼。
按照5號文規定納入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清單范圍的項目,所發電量超過全生命周期補貼電量部分,不再享受中央財政補貼資金,核發綠證準許參與綠證交易。
按照5號文規定納入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清單范圍的項目,風電、光伏發電項目自并網之日起滿20年后,生物質發電項目自并網之日起滿15年后,無論項目是否達到全生命周期補貼電量,不再享受中央財政補貼資金,核發綠證準許參與綠證交易。
四、加強項目核查
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財政部將組織對補貼項目有關情況進行核查。其中,價格主管部門負責核查電價確定和執行等情況;電網企業負責核查項目核準(備案)和容量等情況,能源主管部門負責制定相關核查標準;財政主管部門負責核查補貼發放等情況。
電網企業應建立信息化數據平臺,對接入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裝機、發電量、利用小時數等運行情況進行連續監測,對電費和補貼結算進行追蹤分析,確保項目信息真實有效,符合國家制定的價格、項目和補貼管理辦法。
(一)項目納入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清單時,項目業主應對項目實際容量進行申報。如在核查中發現申報容量與實際容量不符的,將按不符容量的2倍核減補貼資金。
(二)電網企業應按確定的項目補貼電量和補貼標準兌付補貼資金。如在核查中發現超標準撥付的情況,由電網企業自行承擔。
特此通知。
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
2020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