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PPLAZA光熱發電網訊:8月20日,青海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印發文件《青海電力市場電量偏差考核實施細則(暫行)(青電市場〔2019〕2號)》,文件表示,考慮新能源的出力特性,可再生能源(光伏、風電、生物質)發電企業偏差電量占合同電量±10%以內部分,視為允許偏差,免予考核;偏差電量超出±10%部分,視為偏差考核電量。
同時,為落實清潔能源優先發電制度,鼓勵和支持清潔能源發電企業減少棄水、棄光、棄風行為,對清潔能源企業的正偏差電量,暫不予考核。
文件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