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然資源部印發《產業用地政策實施工作指引(2019版)》(簡稱“《指引》”),指導地方特別是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規范執行產業用地政策,保障各種所有制經濟平等取得土地要素,支持產業創新發展和民生服務設施建設。
《指引》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和對擴大開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系統梳理近年來國家出臺的支持產業發展的規范性文件,重點對新產業新業態發展、企業轉型升級、民生服務設施建設等領域用地政策的實施進行必要說明,指導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積極為各種所有制經濟用地提供良好服務。
《指引》分4章,共28條,分別對產業用地政策的內涵和實施原則、土地供應的基本規定、產業用地政策的實施、產業用地管理的要求等予以說明。其中,《指引》特別設置“土地供應基本規定”章節,依據法律法規等梳理了對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出讓、改變土地用途等的管理要求,便于市場主體準確把握產業用地政策。
《指引》圍繞產業用地中涉及的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利用計劃安排、國有建設用地供應、地價評估與管理、集體建設用地利用等內容,對產業用地政策的適用情形、依據作了系統歸納。其中,對以劃撥、出讓、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以及作價出資(入股)方式供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等分別作出詳細說明,引導市場主體把握政策要求。
《指引》對產業用地政策實施中的部分關鍵環節作了提示,明確了在認定國家支持發展產業項目、設定土地供應前置條件、實施土地供后監管中加強部門協作的要求,指導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特別是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積極主動服務和有效監管。
《指引》中包括《國務院關于加強濱海濕地保護嚴格管控圍填海的通知》及自然資源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貫徹落實《通知》的實施意見等涉海政策。
自然資源部要求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產業用地政策執行中做到對各種所有制經濟一視同仁,切實落實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深入推動節約集約用地,通過轉變土地利用方式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釋放更大的用地空間,保障新產業新業態發展和民生服務設施建設需求;面向各類用地主體特別是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宣傳、解讀產業用地政策,規范執行政策,營造支持高質量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
《指引》印發通知如下: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產業用地政策實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及擴大開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保障各種所有制經濟主體平等取得土地要素,有力促進高質量發展,部根據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及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梳理政策實施要點,編制形成《產業用地政策實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以下簡稱《指引》),指導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特別是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規范執行產業用地政策,同時供其他行業主管部門和用地者參考。
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深刻認識堅持和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對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意義,在產業用地政策執行中做到對各種所有制經濟一視同仁,切實落實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要求;要深入推動節約集約用地,通過轉變土地利用方式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釋放更大的用地空間,保障新產業新業態發展和民生服務設施建設需求;要面向各類用地主體特別是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宣傳、解讀產業用地政策,在工作中規范執行政策,營造支持高質量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
本《指引》印發后,《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產業用地政策實施工作指引〉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6〕38號)同時廢止,國家及有關部門新出臺的政策規定與本《指引》及其引用的文件規定不一致的,以新的政策規定為準。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19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