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推進增量配電業務改革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推進了增量配電業務改革的進一步落實與實施,規范了增量配電網的投資建設與運營。
《通知》中指出,所有新增增量配電業務試點項目均應通過招標等市場化方式公開、公平、公正優選確定項目業主;尚未確定業主的試點項目,地方政府部門不得直接指定項目業主,任何企業不得強行要求獲取試點項目控股權,不建議電網企業或當地政府投資平臺控股試點項目。
《通知》中強調,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采用招標定價法、準許收入法、最高限價法、標尺競爭法等方法核定獨立配電價格。支持增量配電網企業在保證配點區域內用戶平均配電價格不高于核定的配電價格水平情況下,采取靈活的價格政策,探索新的經營模式。
《通知》的亮點還在于,首次明確了相關配電價格問題,即增量配電網與省級電網之間的結算電價,按現行省級電網相應電壓等級輸配電價執行。鼓勵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將配電業務與競爭性業務分開核算。增量配網并網運行時,按網對網關系與相關電網調度機構簽訂并網協議。
自2015年新一輪電力改革以來,國家各個職能部門相續出臺了多個涉及電改政策,以電價調整和增量配電業務改革為重點。然而,盡管有多部文件保駕護航,作為新電改“突破口”的增量配電網改革進程依然舉步維艱。
據了解,自2016年年底以來,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分三批確定了320個增量配電網改革試點項目,但由于試點進度緩慢,多數項目尚未啟動或僅處于前期準備的狀態。為此,發改委曾在2018年10月份約談過山東、遼寧等6個整治增量配網改革不力的省市和地區。
為了及時解決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中存在的問題,發改委還于2018年11月底發布了《關于建立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項目直接聯系制度的通知》決定選取320個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中的12個重點試點項目作為直接聯系項目,進一步推進了試點項目落地見效。
此外,2018年12月26日,國家能源局與發改委也已經明確了第四批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項目的申報流程和條件。
本次《通知》的下發,明確界定了增量配電網并與電網之間按“網對網關系”與相關電網調度機構簽訂并網協議。從此增量配電網將“告別用戶身份”,成為與電網具備同等權利的電網企業,調動了增量配電網的積極性,彰顯了國家對增量配電業務改革的工作的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