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5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下發《關于實行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根據這一《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對電力消費設定可再生能源配額,按省級行政區域確定配額指標,省級人民政府承擔配額落實責任,售電企業和電力用戶則共同承擔配額義務。
這是一項被稱為中國最難產的可再生能源政策,前后經歷了十年的醞釀,中間幾經波折,直到最終落地。
早在九年前,也即2009年出臺的《可再生能源法》中就已經第一次提出了配額制;2014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規劃(2014-2020年)》,再次提出要實施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在業內人士看來,配額制之所以討論了近十年都沒有實施,是因為它不是單一的政策,而是涉及整個體系的設計。
2018年3月23日,國家能源局印發《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及考核辦法(征求意見稿)》;2018年9月13日,國家發改委印發《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及考核辦法》第二次征求意見稿;2018年11月15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下發《關于實行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心副主任陶冶看來,僅從2018年的三版修訂內來看,政策的主體框架、核心的思想沒有發生變化,但涉及到“調整層級”、“簡化內容”、“完善方式”、“銜接機制”等方面的調整。
不過,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心副主任陶冶說:“配額制的義務主體是覆蓋在消費側,是實際實施過程會涉及發電、輸電、配電、用電的所有環節,關系到的利益主體非常廣泛。”正因如此,配額制的落地可能面臨現實上的諸多挑戰。
在陶冶看來,配額制的核心目標是要解決消納的問題,通過配額指標的落實起到一定作用,并逐步打破省際的壁壘。至于可能出現的問題,要看下一步交易機制如何設定,也就是說如何通過配額制來間接解決補貼這樣的問題。“現在要做的,一方面是完善綠色證書市場,另一方面,對配額超額完成量交易進行規則的制定。基于目前的電力市場還不能完全支持直接可再生能源的電力交易,這些需要相應的配套改革。簡而言之,如何用市場化機制履行配額義務,需要進一步或者更快的完善。”陶冶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