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能源局在京召開“2017年光伏發電領跑基地建設工作協調會”,并隨后發布《關于2017年光伏發電領跑基地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善做善成、善始善終”八字原則,要求各相關省(區)能源主管部門和各基地申報地方政府作為基地建設的責任主體,必須緊緊圍繞“促進光伏發電技術進步、產業升級和成本下降”的目標導向,特別是基地申報地方政府要切實履行實施主體責任,認真做好領跑基地建設各項工作,避免“重申報、輕實施”。
對于不能按期完成企業優選或開工建設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自動放棄基地建設;對于不能按期全容量并網的,該項目全部容量電價按每延遲一季度在中標電價基礎上降低5%執行。失信地方政府和企業集團不僅被限制參加后續領跑基地申報,而且將視情況,重至加入國家信用體系失信名單。
以下為文件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