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西北電監局發布的《西北區域并網發電廠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經修訂后于2012年1月1日起實施),初期只對水電機組提供的緊急開機、旋轉備用及火電機組停機備用進行補償,同時,對擔任系統備用的水電廠,按月調峰損失電量率進行補償,對因水電大發造成火電機組減出力運行或停機備用的,由該水電廠進行補償。
記者了解到,同樣是新能源集中接入的東北地區,東北電監局發布的《東北區域并網發電廠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規定,發電廠按照電力調度指令提供的旋轉備用容量按每小時每萬千瓦200元補償,旋轉備用容量按電廠計量,按照發電廠運行機組的最大可調容量與尖峰時段實際出力值的差值統計,機組旋轉備用數據通過電量采集系統或調度自動化SCADA系統確定,尖峰時段由電力調度機構根據各省(區)的負荷特性確定。
“輔助服務的資金來源過于單一,抽水蓄能等其他調峰方式都未納入‘兩個細則’的補償考核對象中,因為費用實在是太高了。”上述電監會人士對本報記者坦言。
根據《2011年度發電機組并網運行監管報告》,去年全國“兩個細則”總考核費用為9.42億元,總補償費用21.45 億元。各區域補償力度差別較大,西北區域的青海省考核補償費用占同期電費比例全國最低。(見圖二)部分地區“兩個細則”覆蓋項目不全、輔助服務補償力度、未按規定將新能源、自備電廠等納入考核和補償范疇、發電企業不能平等參加“兩個細則”是亟待解決的問題。
“下一步,我們將把《辦法》和‘兩個細則’結合起來,把《辦法》中關于備用容量的規定納入到‘兩個細則’中考核,但是,實行起來難度太大了。”上述西北電監局人士對本報記者說。
基礎管理工作先行
“應該由風電投資者本身想辦法補充功率和電量缺額的那一塊,補充上了,電網沒有理由不愿意讓風電上網;或者是形成一種機制,由電網統一辦理補充的電源,但這塊資金得由風電業主出,資金的用途用法要公開公布透明運作;除此之外,將超過負荷曲線一定限額的部分電力合理丟棄,但是這種措施在低速風停機時要補充功率還得另想辦法。”上述電力專家對本報記者說。
“可以通過加強風功率預測、光功率預測裝置來彌補系統備用容量的問題。”青海一大型光伏電站工作人員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很簡單,如果風、光功率預測準確性提高,那么系統備用容量就可以相應降低,因調度部門可控了。”
“的確如此。首先是加強基本統計工作,運行工作應由經授權的行業歸口統計信息部門負責,各風電業主必須予以配合,按時報送相應數據,并將之作為市場準入的條件。其次是特性的分析,這項工作最初幾年要年年進行,因為風是隨機的,需要一定的累計才能摸清風速、風向、風強、一年8760小時的相互關系等規律。”上述電力專家進一步建議,“風電企業的財務數據應該公開,風電信息的發布應當是國家授權,各行業協會公布的數據應當以政府發布為依據,像目前這種同一個風電行業,出現不同數據的情況是混淆視聽,亟應規范。”
記者在11月15日開幕的北京風能大會上看到,由丹麥氣候能源建筑部副國務秘書貝墨通出示的丹麥某風電場風電功率預測圖顯示,前一天預測的風電功率負荷曲線和實際運行的曲線所差無幾。
對此,國家能源局在今年初發布的《風電功率預報與電網協調運行實施細則(試行)》已明確規定,要建立以風電功率預測為基礎的電網調度與風電協調運行機制,總裝機容量達4萬千瓦以上的風電企業,應具備風電功率預測功能,風電場應具備有功功率調節能力。
“這些都是最基礎的工作,在目前旋轉備用還是計劃安排調度下,《辦法》難以從源頭上解決問題,應該從電價上體現‘吃掉’的備用容量,并從用戶側來疏導。”上述電監會人士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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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電網備用容量監管辦法(試行)摘編
西北電網備用容量由網內所有統調發電廠共同承擔,按照“統一調度、分省配置、集中監控、全網共享”的原則進行安排。本辦法適用于西北網調及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省(區)調度中心。
運行備用分為旋轉備用容量和應急備用容量兩類,應按規定分別進行配置。
旋轉備用是指運行正常的發電機維持額定轉速,隨時可以并網,或已并網但僅帶一部分負荷,隨時可以利用且不受網絡限制的剩余發電有功出力,用以滿足負荷波動、負荷預測偏差、設備的意外停運等所需的額外有功出力。
應急備用是指在短時間內可以啟動并網的發電備用容量和負荷控制容量。發電備用容量應在10分鐘內能夠全部調出、滿足電網穩定限額約束,且至少能持續2小時及以上;負荷控制容量應在10分鐘內通過負荷控制手段限制到位。
西北電網旋轉備用容量應按以下原則配置:不低于全網最大發電負荷的5%;不低于全網最大單個發電機組的額定容量;不低于同一區域集中接入的風電場群(地理位置相對集中、風資源特征相近、發電同時率高、上網點電氣距離較近的風電場群)的最大上網發電功率;不低于同一區域集中接入的光伏發電站群(地理位置相對集中、太陽能資源特征相近、發電同時率高、上網點電氣距離較近的光伏發電站群)的最大上網發電功率;不低于同一直流通道受電時雙極閉鎖所減少的受電功率;不低于通過單一送出線路(含同塔雙回線)接入的發電廠(群)的最大上網功率。
以上六種情況不疊加計算,取其中最大值作為備用旋轉容量配置的最小要求。
為優化系統運行方式、降低運行成本,原則上全網及各省(區)旋轉備用容量不得超過對應最大發電負荷的10%。因風電、光伏發電或直流受電等因素需要增加旋轉備用容量時,應提前向西北電監局備案。
正常情況下,最小旋轉備用配置容量按各省(區)電網最大發電負荷等比例分配各省(區)承擔的旋轉備用容量。
A省(區)承擔的旋轉備用容量=(全網應配置的旋轉備用容量÷全網最大發電負荷)×A省(區)電網最大發電負荷
在電網結構對備用有特殊要求、安排多重檢修需要調整備用容量分布或發生較大電網事故等情況下,由西北網調根據實際需要確定各省(區)電網應承擔的備用容量數額(或分配比例)。
最大發電負荷=最大用電負荷+外送電負荷-受電負荷,在實際計算時,可通過用電負荷曲線、外送電負荷曲線和受電負荷曲線三者擬合,形成等效發電負荷曲線,從而得出最大發電負荷。計算各省(區)最大發電負荷時,外送(或受入)電力按各省(區)計劃外送(受入)電力曲線計算。
在電網正常接線方式下,旋轉備用容量按省(區)界分區預留。同一省(區)內西北網調直調機組與省調直調機組同比例參與該省(區)旋轉備用容量預留。
旋轉備用容量應合理分布,滿足電網穩定限額約束,可以隨時調出使用。為充分發揮全網互濟優勢,當某省(區)旋轉備用容量不足時,可以向西北網調申請進行省際聯絡線支援。支援申請一般在前一日12:00前由相關省(區)調書面提出,并得到西北網調的書面確認。
在實時運行中,因電網事故或機組跳閘造成旋轉備用容量不足時,應盡快采取有效措施,在最大發電負荷到來一小時之前恢復旋轉備用容量。可以采取的措施有:第一,啟用應急備用容量。包括在10分鐘內能夠全部調出、滿足電網穩定限額約束,且至少能持續2小時及以上的發電備
